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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白话译文(十三)

发布时间:2024-07-11 09:52:34作者:念佛网
大佛顶首楞严经白话译文(十三)

复次,阿难!为什么这样说,对于十八界法相,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如来藏精妙真如性之所显现?

阿难!正如你明白的,眼色为缘,产生眼识。对于这个眼识,他是因眼所生,以眼作为界限呢,还是因色所生,以色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眼识,是因于眼而生,那么当无色空之时,就不存在分别对象;既然无有分别对象,那么纵然你有眼识,又能把他派上什么用场?而且你的眼识观见作用,并非青黄赤白,以及其他所有色相;既然不是有色之相,那就无有任何地方,可以把他表现出来;既然不能把他表现出来,那么,又从何处分明确定界线?假若这个眼识,是因于色而生,那么虚空变成无色之时,你的眼识也应随之消灭;既然他已消灭,为何还能分明这个虚空性质?而当色相变化之时,你也能够识别它在变迁;要是你的眼识作用,不能随之而作相应迁变,那么由色相所生的界限,又从何处建立起来?若是你的眼识作用,能够随之而作相应变化,既然彼变此变,二者之间发生同步共变;既然二者之间发生同步共变,那么由色相所生的界限,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既然它在不断发生变化,那么这个所谓界限之相,自然就是虚无。如果这个眼识,不会随同色相而变,那么他就保持自身恒定;既然这个眼识,是因于色而生,并且能够保持自身恒定,那么,正当有色之相,变为虚空无色之相,即是这个眼识本身,那就不能识知虚空存在。假如这个眼识,兼有两种来源,是由眼色和合起来,共同来产生的,那么正当眼色相合之时,即是这个眼识,应从中间分离开来;既然眼识从中分离开来,那么他的这一半边,就与眼根相合,属于有知眼根;他的那一半边,就与色尘相合,属于无知色尘。如此一来,一个眼识对象,结果一分为二,就有两种不同体性;既然他有两种不同体性,并且各自归属一方,那么三者各有特自性质,自然杂乱无章;既然三者之间杂乱无章,那么这三者之间的界限,又从哪里建立起来?所以应当知道,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眼界色界,和眼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耳声为缘,产生耳识。对于这个耳识,他是因耳所生,以耳作为界限呢,还是因声所生,以声作为界限?阿难!假若他是因耳所生,而当运动静止二相都不现前,耳根自然不能形成听觉作用,对于声音之相必然一无所知;既然对于声相一无所知,则此听觉作用尚且不能形成,那么那个耳识,又是什么形状?如果这个耳识,来自耳根能听功能,然而若是无有运动静止,这个能听功能必然不能形成;既然如此,为何还把杂和色触二尘,这样一个耳朵对象,可以依它来设立耳识界?既然如此,那么此耳识界,又从谁处建立起来?若是这个耳识,生于声音之相,因于声音而有,那就不关能听功能之事。但是反转过来,假设真的无有能听功能,那就亡失声相所在。假如承认这个耳识,是从声音产生,承认这个声音,被人能听功能听到,因而具有声音之相,照此类推下去,那么这个能听功能,同样也应听到耳识;如果这个能听功能,不能听到耳识,那就不可能成立耳识界;如果这个能听功能,能够听到耳识,那么这个耳识,自然等同声音尘相。如果这个耳识,已被能听功能听到,那么,是谁又能知此能听功能?要是无有这样一个对象,能够了知能听功能,那么世间所有一切众生,终究如同石头草木一般,并无任何觉知性能。不应这个声尘,和合人的能听功能,杂成一个中间界限。即使二者能够杂和成界,可是对于此界,也是无有固定中位存在;既然界无中间位置,那么耳根内外之相,又从何处建立起来?所以应当知道,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耳界声界,和耳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鼻香为缘,产生鼻识。对于这个鼻识,他是因鼻所生,以鼻作为界限呢,还是因香所生,以香作为界限?阿难!

倘若他是因鼻所生,那么在你心中,把什么作为鼻呢?是取肉质双爪之相呢,还是取自动摇嗅知功能?设如取法肉形之相,可是这个肉质色体,乃是身体之一部份;既然它是身体之一部份,那么它的嗅觉作用,等于身体触觉作用;既然嗅觉等于触觉,那么这个肉质色体,也就应当归属身根,而不应当归属鼻根。如果把此所触肉体,当作是鼻,那么这个肉鼻之体,应当属于外在尘相;既然这个鼻子,尚且无以名状,又从哪里成立界线?设若把此嗅知功能,视为你的鼻子,那么在你心中,以什么作为知觉作用?若把肉体之知,当成知觉作用,那么这个知觉,等于身体触觉作用;既然这个知觉等于触觉,自然不是鼻子嗅觉作用。若把虚空之知,当作知觉作用,当是虚空自知自觉,那么你的肉质鼻体,自然应当无有知觉作用。假设这个说法能够成立,那就应当虚空是你,并且你的身体无有知觉,如此一来,则知今日阿难应不存在。若把香气之知,视为知觉作用,则此知觉自然属于香气,与你又有什么关系?若是香臭二气,必然生于你的鼻子,那么所谓香臭流动之气,自然不是生自伊兰及与檀香。但是,假如伊兰檀香之气,不自来到你的面前,你嗅一嗅自己鼻子,它是香的呢,还是臭的?是香的就不是臭的,是臭的就不是香的。假如香臭两种气息,你都能够闻到,那么你这一人,应该具有两个鼻子,对我询问道理,就有两个阿难。既然具有两个阿难,那么,哪个才是你的真体?假若鼻子必定只是一个体性,那么所闻香臭之气,也就无有二性分别,臭的既是香的,香的亦是臭的,如此一来,二种性质分别就不具有;既然香臭性质无以分辨,那么这个所说界限,又从谁处建立起来?假若这个鼻识,是因于香而生,是因于香而有,这个道理,就象眼睛一样,虽然具有眼识作用,但是不能回转过来看见自己。这里也是一样,如果这个鼻识,真的是因于香才有,应当不能知道香气存在。要是能知香气存在,那么这个鼻识,绝对不是香气所生。既然不能知道香气存在,那就无有鼻识作用。可是对于香气来说,一旦离开鼻识作用,就根本不存在了。既然连此香气都不存在,那么彼香识界,又从何处建立起来?既然鼻识不能知道香气存在与否,那么所谓因于香气,而建立香识界,就不能成立了。这个鼻根能嗅功能,既然无有中间位置,那么所谓内外关系,自然也就不能成立。既然内外中间无处可得,那么彼诸能嗅功能,毕竟属于虚妄之相。所以应当知道,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鼻界香界,和鼻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舌味为缘,产生舌识。对于这个舌识,他是因舌所生,以舌作为界限呢,还是因味所生,以味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舌识,是因于舌所生,那么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如此等等事物,全都无有各自味道。若是离开这些味物,你自己尝一下舌头,它是甜的呢,还是苦的?假若舌头是苦性的,那么,那个尝舌味的幕后对象,又是何者?倘若你的舌头,不能自尝本身滋味,那么,那个能知觉味性的幕后对象,又是何者?如果舌头本身非有苦感性能,苦味自然无从生起。既然味性无从发生,又如何去成立界限?假如这个觉识,是因于味而生,那么,该识自己就是味觉,那他就同舌根一样,应当不能自尝自知;既然此识无有自知之明,又怎么能分别这是此味,而不是彼味?况且一切味性,不是一物所生;味性既是多物所生,此识也应具有多个自体。识体若是只有一个,并且必定是从滋味产生,那么,咸淡甘辛等等物味,它们互相和合起来,所生一切味觉作用,这些所有互相变异对象,那就同是一种味道,那就应当无分无别;既然各种物味无可分别,那么这个味觉作用,就不能把他叫做识;既然这个识的概念都不成立,那么,又怎能把他叫做舌识界,或味识界呢?不应这个虚空,产生你的心识分别作用。即使这个舌根,能够和合味尘,产生味识作用,可是这个味识,也能不断发生变化转移,其中元本无有我性。既然味识元无我性,所谓界限又怎么能产生起来?所以应当知道,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舌界味界,和舌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身触为缘,产生身识。对于这个身识,他是因身所生,以身作为界限呢,还是因触所生,以触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身识,是因于身而生,一旦无有接合分离,这两种触缘存在时,这个肉质身体,又怎么能够产生识呢?又若这个身识,是因于触而生,若必无有你的身根,试问,有谁能够不依身体,而能知合知离?阿难!物质无有触知作用,你的身体有知存在;既然身体有知存在,那就具有触觉作用;并且知道身体存在,就是因为具有触觉作用;知道触觉作用,就是因为具有身体存在。由此就可明白,身体触觉之间,是不能分割开来的。可是这个触觉作用,并非就是肉体本身;这个肉质身体,并非就是触觉作用本身。由此就可明白,身体触觉之间,又是不相同的。如是就可知道,身体触觉两个对象,元本无有固定处所。要是这个触觉作用,与此身体相合为一,那么所成结果,就是只有身体性质存在,触觉作用当然消灭无存;若是触觉作用,与此身体相离为二,那么这个触觉作用,就是前缘色空等相。据此就可知道,对于触觉来说,居在身体之内,或者位于身体之外,都不能够成立;既然内外都不成立,中间从何建立起来?既然中间相位不能建立,那么内外二相,自然也就空无我性;既然内外性空,那么你的身识之生,又从何处建立界限?所以应当知道,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身界触界,和身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又象你明白的,意法为缘,产生意识。对于这个意识(也就是指意识之心),他是因于主观意念所生,就以主观意念作为界限呢,还是因于客观对法所生,就以客观对法作为界限?阿难!假若这个意识之心,就是因于主观意念而生,那么在你意念当中,必有另外一个有所思者,发现表明你的这个意态想法。若是无有前缘法尘,你的这个意念,当然也就无缘可生;但是一旦离开一切外缘,你的这个意念,自然也就无形无状,根本无法捉摸;既然意念捉摸不定,即使你有意识之心,又有什么用处?又则你的意识之心,和其他的一切能思量者,以及可了别性,如此三者之间,意义是相同的呢,还是相异?如果他们意义相同,那么这个意识之心,和能思量者及可了别性,都是同一意念性质;既然他们彼此相同(拿现在的话来讲,本来就是概念间的重合关系),为什么能够这样说,这个意识之心,是由主观意念所生?若是前述三者意义相异,与意念不相同,应当无所识别;若此意识之心一无所识,本身无有识别作用,为什么还能说,他就是具有识别作用的意念所生?若是这个意识之心,本来有所识别,本身具有识别作用,那么,应当怎样识别这个意念?既然同义与异义二性都无以成立,那么,这个界又如何建立起来?设若这个意识之心,就是因于客观对法而生,可是世间一切客观对法,不能离开五种尘相,你看色法、声法、香法、味法以及触法,各自相状分明,一一对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以及身根如是五根,并非为意根所摄属。如果你的意识之心,决定依于客观对法而生,如今你来仔细观察,那反映法尘之心法,到底具有什么相状?一旦离开色空、动静、通塞、恬变、生灭,超越这些所有一切变化尘相,而去寻求那个攀缘心法,终归一无所得。那个似心之法虚妄生起,则有色空等等诸法幻有产生;那个似心之法一旦消灭,所有色空等等诸法随之消灭。其然之所以然既不存在,那个依靠所以然而产生之识,又是作何形相?既然彼识无有特定相状,那么,此界又从何处建立起来?所以应当知道,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意界法界,和意识界来讲,三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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