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城罗珠堪布:因果报应的形成机理及相关疑问解略
发布时间:2024-09-11 09:24:00作者:念佛网今天作一个简单的开示,谈一谈因果的问题,其中包括因果的本体、分别、支分细节以及对因果的疑问。
什么叫做因果呢?比如说一个人去偷盗,偷了东西以后,在他的身口意中哪一个是因呢?我们经常讲的业,在这里和因是一回事。偷盗人用手去抓一个东西放到自己的包里,这是不是叫做因呢?当一个人心里想:我要去偷这个东西,这个起心动念是因吗?上述身口意行为当中到底哪一个是因?一切有部和唯识宗对于因果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但是,在名言谛中比较究竟的是唯识宗所阐述的观点。他们认为,每一个人自从无始以来到成佛之间,都有一个心的相续,此心相续有时候有眼耳鼻舌等五识,有时候没有,无论它有怎样不同的分别,总有一个恒时不灭的存在,叫阿赖耶识。
造了业以后,就会在阿赖耶识里播下一个种子。还有一个比喻是:下雪的时候,将墨水倒在雪里,雪就变成了墨水的颜色,雪化之后,在地上就可以看到这种颜色。同样的,如果以烦恼去造业,当这个烦恼消失的时候,这个业就会留在阿赖耶识上。业(或因)是一种特殊的能力,如稻谷的种子,我们肉眼看不出它能发生稻芽,但是它确实蕴藏着这样的能力,同样,当阿赖耶识上播下一个业的“种子”,经过一段时间,因缘成熟后,它就会产生出“果”,这个果也叫报应。所以因(或业)的本性就是阿赖耶识上这种特殊的能力。
当一个人杀生、偷盗的行为完成以后,在他的阿赖耶识上就会留下这个行为的种子。这颗种子什么时候发芽是不定的。经书中常用粮食的比喻来说明报应的早晚。粮食蔬菜品种繁多,它们成熟的早晚也不相同。有些成熟只需要一两个月,有些却需要五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这种差异来自于种子本身的不同,以及地理环境气候等因素。
同样的,经书里讲因的成熟有四种:一是今生报应。比如年轻的时候造业,中老年时得报,有时甚至更快,当下就可以看到果报,这是什么原因呢?某些特殊因缘可以使果迅速出现,这个很快成熟的业,来自于它的对境和动机,在《百业经》中就汇集了很多这样的公案。比如说,僧众和普通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对境,如果偷僧众的东西或毁谤僧众很严重的话,就有可能在当下或今生见到报应;如果对境是一般人,肯定是有果报,但不一定马上或在这一生显现,这种差别是由对境不同而产生的。另外是动机的差异,如果杀生的念头非常强烈或蓄谋以久,以这样的动机去杀生的话,那么它的报应很快就会成熟,若杀生动机不那么强烈,则虽然有果,但不会很快显现。
不很快显现的果又可分为三种:
一是下一世一定会成熟的果。比如造五无间罪之类的大恶业或大善业,在下一世一定会报应;
二是虽然肯定有果报,但成熟期不定,或许三四代以后,或许更长时间;
三是也许有果报也许没有果报。从因果不虚的角度来看,这是什么原因呢?如果这个因(或业)的能力很微弱,当它遇到强大的对治力时,它的果就不一定发生。前面三种称为定业,这第四种叫做不定业。
业的这四种不同的能力唯有佛是全知的,其他的普通人乃至俱有神通的外道和小乘阿罗汉也不能彻底了解。佛出世时,印度有许多外道,他们用神通亲眼看到一个一生行善的人,死后却去了地狱、做了饿鬼或堕入旁生,如果因果是真实存在的,那么为何善无善报呢?于是他们认为因果之说完全是骗人的。
一个一生行善的人为什么会堕落呢?他今生行善,没有造什么恶业,但是我们不知道他的过去世是怎样的人。也许他今生是行善之人,他的上一世和上上一世还是行善之人,但再往前推就不一定了,可能在很多世以前他造了恶业。从三种定业分别来看,他今生所做善业不属于现世报应和下一世报应的业,而是属于第三种定业,即它有果报,但也许在几千年、几万年,甚至于几百万年之后才会发生。
在我们生生世世当中,有没有这种业呢?回答是肯定的。所以虽然我们现在做得很好,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清除过去世造的恶业,它就会一直等着我们,这种业一旦发生果报,是没法回避的,只有暂时堕下去了。但是今生做的善业是不是空耗了呢?不是,它也有果报。如果这个业的能力不是很强、成熟很慢,就有可能先堕落再上升。
所以,不要说一点正知正见都没有的人,就连修证比较不错的那些外道仙人,他们在因果知见上都是迷惑的。这是因为因果循环错综复杂、贯穿三世,唯有佛知道前后的一切来龙去脉,而其他人只能知道中间的一部分。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看到的某些情形,即某人前世行善,后世堕落,便下结论说因果是不存在的。这些外道仙人一般很有学问,也有一些世间神通,于是他们就著书立说,迷惑了很多人,从而渐渐形成一个教派,断见便由此产生了。
常见又是怎么来的呢?有些人虽然有神通,但看得不是很远。他们用神通看到自己来自于色界,在做天人的时候,梵天、帝释就存在了,现在自己死了,但回头看去,帝释梵天还没有死。他继续观察帝释梵天是什么时候生的,什么时候会死,往前看了几千年、几万年发现他们都不会死,于是觉得他们是永远不死的;然后又往后推到几万年、几百万年,但仍然没有看到他们是哪一天生的,这时他就认为,梵天帝释下面的人才会有生死,而梵天帝释是常住不灭的。他们把这个观点写进书里,于是很多人跟着他学,就又形成了一个教派。常见和断见都是这样来的。
现代人在这方面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有些人没有偷盗、杀生或伤害他人,并且持戒行善也做得不错,然而他的工作、生活却处处不如人意,于是有人就想不通:如果因果存在,善良的人怎么会遭到不幸呢?对因果或《俱舍论》没有深入了解的居士也会有这种看法,甚至有人这样说,我参加法会又念了那么多经,就不该有这样那样的病痛或灾难。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参加法会、放生及所做的一切善举,已经存入我们的阿赖耶识中,没有显果是因为因缘没有成熟,就象一个农民春天种地,他把仅有的粮食都播了种,家里就没有粮食了,要等五六个月以后才会丰收,而现在他却是一个没有饭吃的穷人。有人觉得奇怪,你种了那么多地,天天辛勤劳动,为什么没饭吃呢?这种疑问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谁都知道,播种和丰收之间是有一段时间间隔的,现在没有粮食是因为他去年没有好好种地,没有得到丰收,所以把种子播下去后,便没有余粮可吃,这与他今年的辛勤劳作没有直接关系。同样,参加法会或放生与现在的病痛灾难也没有直接的联系,病痛灾难是过去世所造恶业的成熟显现。
现在我们来分析遇到病痛灾难是否全由因果决定的问题。先看外道的观点。一种外道认为,全部显现都是由业力来安排,一个人的一生过得好与不好,甚至连吃一顿饭是早是迟都是命中注定的,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但佛教不承认它。病痛也好,灾难也好,它有多种因缘,有些病是前世的病,也叫业力病,这种病无论花多少钱,采用多么高明的医疗手段,都无法治愈,这有可能跟因果有关系。假如你只是感冒头痛发烧,不能排除是因果的原因,但也不是一定由前世的因所导致。所以有些事物确实是跟因果有联系,有些跟因果却没有直接的关联,佛教一直强调不堕二边,在因果上也是如此。若像外道所讲的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无法改变的话,那修行还有什么用呢?既然已经注定了,什么都不用做了,结果好就随意享受,不好也只有任其发生,听天由命。
同样,假如真有一个命中注定的话,那么布施给别人食物也没有用,给了也吃不饱,因为他命中注定要挨饿,所以这种宿命论是不能成立的。还有另一些世间人根本不承认因果,这也是错误的。我们要走中间的路,不堕二边。痛苦和快乐跟因果是否有关,以我们现在的智慧和感官是没法确定的。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我们现在做得好与不好,是跟以后的果必然关连,但跟现在的显现没有直接关系,特殊因缘除外。
另一种情况,有些人平时无恶不作,但他也没病没灾,过得很好,甚至一辈子都荣华富贵直至寿终正寝。于是又有人说:如果因果存在的话,他们干了那么多坏事,为什么没有报应,行善之人与造恶之人比较时,造恶之人过得还要健康快乐,这不是说明因果根本没有吗?这与种地的情况完全是一样的。
有人认为,因为杀生偷盗违背了宗教信仰,所以才不能杀生偷盗。其实并非如此,其实是因为杀生偷盗违背了自然的规律,所以他必然会遭到报应。比如服毒是不是违背佛教呢?佛教是禁止人服毒的,而毒药本身是不能吃的,如果你非要尝试的话,必然会中毒并感受痛苦,这就是违背自然规律而得到的果报。有些毒品服用后立即会发作,有些则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发作,因果报应也是如此,虽然因果是我们的眼睛看不见的,但它们的显现规律都是一样的。当一个人服毒后还没有发作并活得很健康时,有人便以为他服的不是毒,仔细想想这有道理吗?没有发作并非没有中毒,只是毒发的时间没到而已。同样,杀生偷盗就象把毒品吞下去一样,肯定是要发作的,只不过需要一个阶段或一个过程罢了。
在经书里还讲述了另外一个例子,以前有一个国王杀害了阿罗汉,第二天他所辖的领土内下了无数珠宝雨,以后连续六天中,天降的宝物一天比一天珍贵,但在第八天却降下铺天盖地的黄土,全国所有的人都被埋葬于黄土之下,一命呜呼。为什么国王杀了阿罗汉后反而感得天降珠宝呢?因为他过去世曾造过殊胜的善业,现在虽作了极大的恶业,但当两种不同的业相遇时,原来的善业先成熟,自然得到大的善报,当善报受尽后立即恶报现前。这其中先后的顺序是不是像外道所讲是由造物主安排的呢?肯定不是,这与粮食成熟的道理相同,是由土壤、阳光、气候等诸多因素综合而成,决非人为所致,这是一个自然的规律,因果也是如此。
如果想更多地了解因果方面的问题,可以看《俱舍论》第四品,其中阐述的因果道理十分清晰明了。如果对因果没有一个正确的定解,就会出现许多问题,有神通的人尚且如此,没有神通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第四种因是不定因,因为它的能力很微弱,所以碰到其他的违缘时,不论善业或恶业,它就不会发生果了。比如恶业,我们要给它制造一种违缘使它变成不定业,这个违缘就是忏悔。在《大乘阿毗达摩》中讲无始以来所造恶业都有办法让它变成不定业,这个办法就是对它生起后悔,并发誓以后再也不造的决心。后悔和发誓不造恶是转定业为不定业的两个关键条件。
比如,一个人原来靠杀猪宰羊生活,后来改行不做,开始当居士念佛,他对原来的恶业生起很大的后悔心,并发誓一生当中再也不去做这种恶事,当这两个条件完全具备后,他所造的杀业都将变成不定业,以后就不一定得果报,若再进一步深刻忏悔,就有可能完全不受果报。这是这一世的情况,然而往昔世中曾经造过哪些恶业,我们都记不得了,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来想,从无始以来所做的一切罪业,无论是在知道或不知道的情况下所为,都是不应该做的,如同服了毒药,生起强烈的恐惧和后悔心,发誓从此再也不做,这样就可以令无始以来所造的一切恶业都变成不定业,这是很有意义且十分重要的。如果不能这样做的话,情况就很难讲了。虽然我们今生没有杀生、偷盗造恶业,都是居士或出家人,经常念佛、修法、放生做善事,但是我们所做的毕竟是凡夫人的有漏善业,如果又没有回向的话,一旦生起一个强烈的嗔恨心,便可摧毁长时所积的善业,因为凡夫人的这些善根都是靠不住的,现在做得好,以后做得好不好,谁也没把握。如果我们看得见的话,过去世所作做的不善业肯定全部储存在阿赖耶识里,若不忏悔,果报一定会显现,那时就与持断见的外道所见一样:虽然今生行善,死后却会堕落。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忏悔。没有一个罪业是不能忏悔的,都能够忏悔清净。
同样善也有不定业,我们应该尽量把善业储存下来,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回向,还有一个更好的方法就是要精通空性,知道行善是如梦如幻的,若能这样思维,即使有嗔恨心生起,也毁不掉这个善根。因为嗔恨心是有漏的,有执着的,它与如幻如梦的见解是没有关系的,而我们所做的善法是跟证悟如幻如梦的智慧有关的,两者比起来,有执着的法比不上有智慧的善根,所以嗔恨心就毁不了这个善根。如果既没有证悟又没有回向,而且嗔心不断,那么善根很容易被毁灭,对凡夫人来讲,回向就是最好的办法。
这四种业很重要,要想认识因果,我们必须要分清这四种业并对它有一个完整的认知和了解。这对我们的修行也事关重大。
因果是这样的,如何证明它的存在呢?佛曾讲过,一个普通的人想要证明因果的存在是比较不容易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佛教讲缘起现象,因缘和合。缘起是什么呢?缘起就是有了因就肯定有果,内外所有的事物,都是缘起的现象,因缘的结果。比如说一个人杀生,这对于被杀的众生是一个很大的伤害,此人造了这么严重的业,哪能没有果呢?如同在潮湿和温暖的土壤里随便丢一粒种子,即使不管它也会发芽。同样的,在世间的一切有为法中,没有任何因是不结果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看到有些病人,被医生或有神通的人判定只能活一个月到两三个月,于是病人便去行善,如放生或修一些长寿法,结果两三个月过去了,他依然活着并且活得很好,当医生再检查时发现病灶消失了,这种情况无论在藏地或汉地,甚至全世界都有发生,这既不是传说也不是神话,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事实,由此可以证明因果是存在的。
佛在某些经中也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证实因果的存在:有些人一生无论怎样努力也发不了财,他的经营操作并没有问题,但终身受穷;有些人没怎么努力,却一生荣华富贵;还有诸如健康不健康,长寿不长寿都是这样。
人们会认为这也许与环境有关,其实不是。例如,西藏历史上有个国王,他想让穷人富起来,曾三次把西藏所有贵族的财产平分给老百姓,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情况又恢复原样,穷人还是穷人,贵族依然是贵族,国王也就没办法了。而那些富裕之人不全是聪明和能干的,那些不富有的人也并非愚蠢和懒惰,这多半也跟因果有关。当然不是说这里所指的富和穷全都是命中注定的,富了就不用去干活,穷了也不须再努力,只能说从这些事件中基本上看得出来因果的关系与规律。
《俱舍论》里也讲,有些父母造了很严重的罪业,他们的子女会感受到这个报应,如果子女身上有果报的话,那不是与佛经里讲的自作自受,不能被他人代受的说法矛盾吗?《俱舍论》解释说,这些子女本身就有那种因的存在,当父母造了大恶业后,由于他们与子女的密切关系,促使子女的那个因提前成熟而感受果报。对此古今中外有很多公案可以证明。通常来说,想要直接证明因果的存在是很难的,因为我们的肉眼无法看见,但是用间接的方法,如上述的例子,就完全可以证明因果的相续存在。不要说轮回是受因果的制约,就是涅槃和解脱也被它控制。所以我们若想解脱的话,就要种解脱的因,有了因就一定有果,这就是佛教的见解。
佛教的见解是缘起,缘起包含了许多内容,从名言谛来讲,就是有因必有果。现今一切悲欢离合等形形色色的事物,都有各自的因,其中有一些因我们可以看见,有一些肉眼则无法看见,唯有特殊的人才可以全面知晓。有因必然有果,无因就不会有果。
若需求人天福报或快乐的话,就要去种快乐的因,这个因就是行善;若想避免痛苦和灾难的话,就不要种痛苦的因,痛苦的因就是造恶业。凡夫人由于愚痴和无明,欲求快乐果却反种痛苦因,比如时下许多人杀害各种动物,用它们的血肉和生命换取自己的延年益寿,这不是完全的颠倒吗?其余的事情也都是这样。所以如果凡夫人对因果没有一个正确的观点和取舍,则所做的多半是错误的,由此感受的也将是他们意想不到也不愿接受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