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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无锡尤惜阴居士书

发布时间:2023-02-24 13:33:27作者:念佛网

  尤惜阴居士:名雪行,惜阴,其号也。又号弘如,文钞中有“复尤弘如居士书”。江苏无锡人,后来出家,即演本法师。弘化南洋,著述颇多。民国四十六年(西纪一九五七)六月,寂于金马崙之三宝寺,世寿八十五,僧腊二十五。事迹详见“演本大师事略”。

  (前略)光一粥饭僧耳,称为“法师”,已经过分之极,然通途泛称,亦不能不如是。(中略)!

  忆台湾光复前至光复初期(约民国三十六、七年之前),在台湾,仅有斌宗长老被尊称

  法师,其馀的出家众,只称某某师而已。后来“法师”二字成为出家众的通称。今时之高僧名僧,多有尊称为“大师”者,未知其德学是否有过印祖?是否会有“过分”之感?不过,当今之世,“大师”亦非佛门专利,世法专家亦有称为大师者,例如:国画大师、美术大师、幽默大师……笔者以为不如称“法师”比较“纯”哩!

  今礼教陵迟,凡研究佛学者与知识信札,多皆用“合十”、“合掌”、“谨启”等,而不肯稍屈。

  陵迟:由盛而渐衰也,言礼教废坏之意。

  夫禹拜昌言;子夏丧明怨天,曾子责之,尚投杖而拜;是同侪有一言启迪于我者,皆以屈礼谢之。

  禹拜昌言:典出“书经大禹谟”。蔡传:昌言,盛德之言。传云:昌、当也,以益言为当

  故拜受而然之。

  孟子、公孙丑篇:“禹闻善言则拜”。解曰:书云:禹拜昌言。昌言,即善言也。

  子夏怨天:礼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弔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

  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其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其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尔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檀弓上)

  今行于歧路,有所不决,拟欲问人,尚须合掌;况欲资之以了生死大事,而以行路之仪奉之,是轻法也;轻法、则不能实得法益。

  记得三十馀年前,听某长老说:某人请某法师讲经,请者只合掌而已,法师曰:“你来请讲经,尚不肯低头(谓没有顶礼)”。有人以为此师未破“恭敬关”,实则请者用“问路”之仪,非用请讲经之仪耳。

  昔古灵赞禅师,大悟后,欲报剃度师恩,多方启迪,其师异之,令其为伊宣说,彼谓当设法座,令其师迎己升座礼拜,然后可说。其师依之,遂于言下大悟。使古灵不如此重法,其师不如此重得法之人,莫道不说,说、亦只得文字知见而已,决不能一言之下,明白本心。语云:下人不深,不得其真。

  古灵赞禅师:师名神赞。古灵,山名,在福建省闽侯县西南。师于福州大中寺受业后行脚,遇百丈开悟,卻回受业,本师问曰:“汝离吾在外,得何事业”?曰:“并无事业”。遂遣执役。一日,因净身,命师去垢,师乃拊背曰:“好所佛堂,而佛不圣!”本师回首视之,师曰 :“佛虽不圣,且能放光。”本师又一日在窗下看经,蜂子投窗纸求出,师覩之,曰:“世界如许广阔不肯出,钻他故纸驴年去!”遂有偈曰:“空门不肯出,投窗也太痴,百年钻古纸,何日出头时?”本师置经问曰:“汝行脚遇何人?吾前后见汝发言异常。”师曰:“某甲蒙百丈和尚指箇歇处,今欲报慈德耳。”本师于是告众致斋,请师说法,师乃登座,举唱百丈门风曰:“灵光独耀,迥脱根尘,体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无染,本自圆成,但离妄缘,即如如佛。”本师于言下感悟,曰:“何期垂老得闻极则事!”师后住古灵。(景德传灯录九、五灯会元四、指月录一○)

  上文自“大中寺”至“后住古灵”,全录五灯会元。钞中所谓“多方启迪”者:即“拊背言佛不圣而能放光”及“钻故纸”是。灯录、会元皆谓“本师于是告众致斋,请师说法”,应是本师自动集众请师升座说法,非是“令其师迎己升座礼拜”。钞中所云,或是笔误,或是一时权说耳。当知:其受业师决有重法之诚心,而古灵决无要师迎己升座礼拜之慢态。若古灵真的令师迎拜,则非得法之人所应有之我慢表态也。例如:鸠摩罗什先依盤头达多学小乘法,次依须梨耶苏摩学大乘法;后来盤头达多却依罗什学大乘法;达多说:“和尚(指罗什)是我大乘师,我是和尚小乘师”。所以受业师还是受业师,不会因为徒弟得法而取消的。总之:为师者固应重法,为弟子者亦应尊师。不过文钞所明,只是侧重在劝人不可轻法耳。

  夫如来灭度,所存者唯经与像;若以土木金彩等像视作真佛,即能灭业障而破烦惑、证三昧而出生死;若以土木金彩视之,则亦土木金彩而已。又、土木金彩,亵之则无过;若以亵土木金彩之佛像,则其过弥天矣!

  请参阅《法苑珠林》卷十三、敬佛篇及学佛行仪敬佛章。

  读诵佛经祖语,直当作现前佛祖为我亲宣,不敢稍萌怠忽。能如是,我说其人必能即生高登九品,彻证一真。否则是游戏法门,其利益不过多知多见,说得了了,一丝不得真实受用,乃道听途说之能事也。

  请参阅《法苑珠林》卷十七、敬法篇及学佛行仪之敬法章。

  古人于三宝分中,皆存实敬,不徒泛泛然口谈已也。今人口尚不肯谈一屈字,况实行乎!

  请参阅《法苑珠林》卷十三至十九、敬佛、敬法、敬僧各篇末之“感应缘”章。

  昔清世祖章皇帝,拜玉琳通秀禅师为师,尚欲取一法名,秀师谓:帝王何须用此?彼不肯,祈取一丑字眼名之,玉琳乃书十馀丑字令其自选,乃取一痴字,其派在行字辈,故名“行痴”。凡与玉琳之法徒书,其署名则云“法弟行痴和南”。开国之皇帝尚如此自屈;若以今人推之,当先加以刑,然后问法,方合其式。否则平人失其为平人,皇帝失其为皇帝矣!(后略)

  清世祖章皇帝:此是极略称。据清史稿卷四、世祖本纪的详称,是:“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讳福临”。只皇帝头衔就有二十七字,至矣!极矣!无以復加矣!不过,却少了“行痴”二字为憾耳!他是太宗——皇太极第九子。七岁登基,十二年才亲政,顺治十八年(西纪一六六一)正月就“驾崩”了!

  陈致平著中华通史说:“顺治皇帝是一个聪明智慧、多情善感的青年,他读了很多汉文的书籍,向往于中国的文化,又喜欢诗文书画。他十四岁结婚……却特别喜爱一个董鄂妃,于顺治十三年选入宫中,入宫后一月晋为贵妃。不料过了三年,这董贵妃便一病身亡,从此顺治便郁郁寡欢。他虽然是一个开国的皇帝,把国家和富贵却看得极其冷淡,非常厌世。董贵妃一死,他更加空虚,就在贵妃死后的四个月也抑郁而卒(册十一、页97、98)这就是所谓“行痴”,真是名符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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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说:“而且在临殁之前,自己写了一篇遗诏,以十四罪自责……一个开国的盛年帝王,在临死之前竟能下诏罪己,这在历史上是罕见之事……可是这十四点,句句是生离之辞,不像死别之语,而正史上记顺治驾崩的情形也极其含糊,于是民间盛传:顺治的结局,是到五台山去出家为僧,而不是病殁;并有许多文人的诗歌笔记微讽其事。尤其后来康熙皇帝五次奉太后幸五台山,所为何故?……”(同上、页98、99)这更是“行痴”的明示!“痴”已去矣,非“行”不可,所以“行”去五台山出家,从此不再“痴”矣!看官以为然否?

  玉琳通秀:江阴杨氏子。生于明万历四十二年甲寅(西纪一六一四)。年十九,依罄山修剃染。参究有日,未能契悟,一日修命看不侣万法一案,徵诘间,言下大悟。顺治两度召赴大内问道,赐紫衣金印,封“大觉普济禅师”,俗因称国师。康熙十四年(西纪一六七五)秋,北朝五台,途次清江浦慈云庵寂焉。寿六十有二。有语录十二卷、年谱二卷行世。(台北佛教出版社影印精装一册。六十七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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