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教思想与生活 事相之表达
发布时间:2020-04-10 15:35:26作者:念佛网《密教思想与生活》之《事相之表达》
无论神秘一如之体验,止于心的现象等都是不断地流动的,刹那无有静止的无常变迁,拟在瞬间把握这刹那即已移转流去不能停住的实相。只有将之固定化、客观化、而凝结具体化,成为不动之物,才能把握其所表现。
善无畏三藏说:“甚深法相无法直接宣说,只能借方便之力,予以事业化、象征化,令初业者,措心有地,所作不空”。
此“表现活动”是渐进展的,其表现手段除了属于身体、声音机关、身之动态或手势外,更扩展到身体以外之领域。如以剑、莲花、月轮等种种事象,来表现自己之体验内容。这表现的事象密教曰标帜或契印,或云三昧耶形。这剑、莲花、或月轮等,亦就是佛之体验内容的表现标帜、割符(契)或印。又以三昧耶来表诠佛之内证体验
三昧耶形虽有简单的或复杂种种形式,但是最基本的且富有共通性的是月轮与莲花。
月轮之所以为三昧耶形者,肯是根源于[月轮是光明神圣]的思想。密教之《菩提心论》有云:“佛心犹如满月”或“见我自心(即本心——佛心)形如月轮”。如此以月轮来表现,象征佛之圆满明亮的内证体验,此等内证体验境地是清、明、凉,完全与月相同。所以《菩提心论》又说此内证体验,以月来譬喻,明白“满月圆月之体即类似菩提心”。
因此以月轮来表现佛之内证体验全貌。此体验中之佛智或圣爱、说法等,以金刚、宝幢、轮宝等三昧耶来象征作为标帜。
于此等体验内容或曰“分德”之三昧耶形,都是其全德的月轮中之活现象征。或云寓意、或云依事阐理、或内证意态。
其次是作为三昧耶形之莲花座。无论印度、中国、日本佛菩萨之像都是坐立于莲花座上,莲花虽清净可爱,但绝非人所坐立的大而强硬之座。《大楼炭经》或《大智度论》中说,大莲花如车轮生于雪山之无热地。这或许是种象征性的说法现在科技进步人类已进入太空,地面无处不至,而至今尚未见有如此的莲花。澳洲有种莲其叶能放一个婴儿睡觉,但莲花却软弱无法载人。然而何故这软弱之莲花上佛菩萨能坐立于其中呢?在埃及之神话中传说,太阳从东升起时莲花瓣开,太阳西沉时莲花瓣闭。一般就信为太阳与莲花必有关联,说此太阳是出于尼罗河莲花上。这种思想传入印度,莲花变成为圣诞的象征,而成为梵天宝座。所谓莲花清净在泥而不污染,佛菩萨之精神本体活动亦如莲花一样,虽在世俗而不为世俗所染。故以此为佛菩萨之精神本体象征,用作佛菩萨之宝座。这种思想特别波及密教的佛座或手印观想,因佛菩萨庄严形象是过去无量劫种植种种善根功德的结果。而“生于莲花上”方面是为表此功德诞生之象征,故用此莲花为座。于无著之《摄大乘论》中云:“依止于无量功德聚,所庄严之大莲花王”。即可以明白
不仅佛菩萨形象外表,其佛菩萨之内在的体验,都不外是往昔所修之无量善根功德所生。所以象征佛菩萨之体验内容的剑,或轮宝等种种三昧耶形,亦都是画于莲花之上,以象征功德之诞生。
莲花与月轮,于《大日经》说莲花为主,故凡画三昧耶形都先画莲花在其上,方画月轮中之种种三昧耶形。但《金刚顶经》中却以月轮为主,故先画月轮,其中才画莲花上之三昧耶形。因为《大日经》是往昔之大悲愿为主,《金刚顶经》是表理,佛智之体验如此故也。
无论以莲花为主,或是月轮为主,都是以此等标帜、三昧耶形为观境对象,去如实把握了解体认佛菩萨之内证体验,言理言事原是不二的。内心跃动具现于外,就成为标帜、三昧耶形,同时透过标帜、三昧耶形,而得证入其内证体验。故云:“不背外相,必熟得内证。恰如执笔即思书写、取乐器而发音,取酒杯思饮酒、取骰子思赌博”一样,取物动心是也。
如斯固定的,客观的事物,并不会妨碍流动的主观内心之理。但若固定的事物没有附予任何意义,只是单纯的存在着,即已脱离了表现活动的领域,亦即失去所谓标帜、三昧耶形的资格。恰如没有意义的泥中莲花或天上月轮,当体不能成为标帜或三昧耶形。
所谓标帜或三昧耶形,不是单的一个事物或单纯的存在。而是以单一的事物或存在,予以精神化。由此去体得佛菩萨的内证体验之处,才能参与基于过去修养之主观能动的态度,渗入这内化的自己之“表现活动”。
依此可以说,真的标帜、三昧耶形者是成立于“事理不二”,“物心一如”上的。即密教所谓“即事而真”或云“当相即道”。密教之所以用标帜、三昧耶形,不外是由此去调和事与理之对立,有相与无相的矛盾,如实体得并把握其不二之诸法真正姿态。这旨趣善无畏三藏说明此法谓:“诸行人若放舍诸行,住于无相亦不可;执着于诸行,而住于有相亦不可”者此也。
若人能够彻底了解这标帜、三昧耶形之真义,不以单纯的存在或单的事物上去看。而于其上加之以主观能动的态度,以之精神化、内化,而通过这一事、一物来把握真义。至于观见了宇宙大生命之法身并内证时,宇宙间之所有存在一事、一物无一不是标帜、三昧耶形也。故大师说:“体得标帜、三昧耶形真义之密教优于不了真义之显教”。并于宇宙事物上,加以指摘说:“诸显教中以四大(地、水、火、风)为非情,密教说此为如来之三昧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