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第十一章 觉性非和合非不和合
发布时间:2023-02-24 13:34:48作者:念佛网楞严经白话解 第四卷 第十一章 觉性非和合非不和合
内容提要:
世尊举见性与明、暗、通、塞四相为例,阐述见性与所见物像非和合非不和合。
原文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1,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注】
1远离和合非和合相水与盐和在一起,是为和相;水与油在同一容器中,边界分明,为非和相。张弓搭箭,弦发箭出,是为合相;水火相克,为非合相。和合非和合,都是世间法,为接引世间凡夫入小乘道,世尊说因缘相,说和合相。如果对根智未熟的修行者说大乘法,说者谆谆,听者昏昏,甚至会把听众吓跑,所以世尊为他们说因缘相,说和合相。为接引小乘入大乘,世尊说非和合非不和合。用因缘譬喻说法,依妄说妄,以妄破妄,是很勉强的、不得已的方法,只是方便法门。不经刻苦修证,不是在三摩提中智慧观照,是不可能离妄归真的。因此,修学佛法,必须离言入义,不要认指是月。
白话解
佛接着说:“一国人的同分妄见与一个人的别业妄见类似,一个眼有眚的人见别业妄见与一国人的同分妄见亦无异。见到圆影,因眚翳而生;一国人同见不祥恶业,因恶瘴而起。两种妄见都是无始以来熏习而成的的妄见所生。以此类比,可知地球上三千洲、四大海娑婆世界,乃至十方有漏国众生的妄见,都由于本觉妙明的无漏妙心着了见闻觉知的虚妄病缘而生,因缘和合而有妄见生灭。
如果远离和合非和合相的因缘,再灭除种种生灭的的因缘,便可证圆满菩提不生不灭性,见清净本心,常住本来的妙明正觉。
原文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白话解
阿难,你虽然已经倭得妙明觉性不是因缘生,也不是自然有,但你还未明白这个原来清净的觉性,非和合生,也非不和合。
阿难,我还是用明暗通塞等尘缘同你分析。你还执着世间虚妄的和合观和因缘性,自己产生疑惑,认为菩提心是和合生的。我问你,你现在妙净的见性,究竟是与明和还是与暗和?是与通和还是与塞和?
原文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白话解
若见性与明和,当你见明时,明在你的眼前,这个见性在明中的什么地方?能辨别出这见性是个什么样子吗?
若不是见性,怎能见明?如果见到的即是见性,是谁见到这个见性?
若所见的全是见,见与明在哪里和?若所见全是明,也没有明与见和之处。
若见与明相异,相异的东西杂在一起,便失去了原来见性与明的名字。相杂失了明的自性,见与明和不合道理。
见与暗和、与通塞和,都不合道理。
原文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
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白话解
阿难,我又问你,你妙净的见性与什么合?与明合还是与暗合?与通合还是与塞合?
若见性与明合,到了暗时,明相已经灭了,而见性只与明合,不与暗合,怎能见暗?
若见性不与暗合,却能见暗,那么不与明合应能见明,与明合时,则不见明。既然不见明,怎能说见性与明合?
明白明不是暗。见与明合不合道理。见与暗合、与通塞合,都不合道理。”
原文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白话解
阿难对佛说:“世尊!我今思量,这原来妙净的觉性与诸尘缘及内心念虑都不和合,对吗?”
佛说:“你说这妙明见性都不和合。我再问你,说这妙明见性不和合,是不与明和?还是不与暗和?是不与通和?还是不与塞和?
如果不与明和,则见性与明之间,必有边界。你认真观察,在哪一边是明,在哪一边是见性,这见性与明的边界在哪里?
阿难,如果在明中,一定无见性,则见性与明不相及,见性见不到明相,怎能找到见性与明的边界?
同样,说非与暗和、非与通和、非与塞和,都不合道理。
原文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2。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
1性相乖角两种事物合不到一起,必定是性相相反,互相冲突。这也是世俗的说法。一切事物的性相,并非绝对不变,对立的双方也能相辅相成。能离和合非和合相,也就不存在乖角不乖角了。
白话解
你说觉性与尘缘心念不和合。不与明合?还是不与暗合?是不与通合?还是不与塞合?
如果非与明合,则见性与明各不相干,甚至性相乖角,例如耳根与光明毫无瓜葛,耳根不能辨明暗。见性尚不知明在何处,又怎能判断合与不合?
同样,说不与暗合、不与通合、不与塞合,都不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