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五卷
发布时间:2023-02-24 13:35:02作者:念佛网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五卷
圆瑛大师著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讲义
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九 显见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缘 三 迭拂妄情 四 责其滞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 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巳初分三 午初 领性遍常 二 疑滥外计 三 疑违自宗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此一大科,显见超情。以见性不变随缘故非自然,随缘不变故非因缘;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见性两皆不属,故曰超情。 诚如法王所说:诚者实也;法王所说,指如来上文诸科,所说遍常之义。觉缘指见性,谓亲依觉性具有能缘之功能,故称觉缘。遍十方界者:乃称性周遍,不分科中,见性遍见一切,同体不分;不杂科中,见性周遍,非汝而谁?此二科俱成遍义。湛然者:如寒潭止水,湛然不动,领不动科中,身境动摇,见无所动;无碍科中,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之义。 常住者:领无还科中,若真汝心,则无所去;不失科中,虽称颠倒,无始不遗之义。 性非生灭者:领不灭科中,彼不变者,原无生灭之义。如上诸科,俱成常义。阿难蹑之起疑,疑滥外宗,遂计自然。既破自然,复计因缘,皆是识心分别计度,妄情用事耳!初领性遍常竟。
午二 疑滥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先梵志是古来梵志也。其人自谓,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罗门种。娑毗迦罗,解见序分中。冥谛,为冥初自谛,是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彼数论师,计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三法,与现今所说,湛然常住,性非生灭,义似有滥。 及投灰等,诸外道种:投灰,亦云涂灰,有时以身投灰,有时以灰涂身,而修无益之苦行。等者等余拔发、熏鼻、卧刺、自饿、与持鸡戒、牛戒诸外道种。此等皆心游道外;种者类也。说有真我,遍满十方:真我,或即二十五谛,末谛之神我。外道计我相有三:一、大我;二、小我;三、不定我。此所说觉缘遍十方界,义似有滥大我,如来所说遍常,与外道有何差别?二疑滥外计竟。
午三 疑违自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此举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说《楞伽经》,表法殊胜,非二乘所能及。 大慧菩萨,是楞伽会上当机,等者等余众故。佛曾在楞伽山,为大慧等,广辩内教,与外道不同之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者,清凉云:‘无因论师,计一切物,无因、无缘,自然生,自然灭。’如彼偈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棘画兽禽?一切无有能生者,是故我说为自然。’此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佛说因缘以破之,故曰:‘我说因缘,非彼境界。’如楞伽经颂云:‘我说唯钩锁钩锁,即是因缘,取相连不断义,十二因缘,名十二钩锁。,离诸外道过,若离缘钩锁,别有生法者,是则无因论,彼坏钩锁义。’ 又因谓种子亲因,缘谓资发助缘,内而三乘等性,须假宿生善根,种子为因;复假如来教法,以为外助之缘,方生诸乘所证之果;外而百谷等物,亦须种子为因,水土为缘,方生芽等,大异于彼外道所说,故曰非彼境界。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离远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同也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首句判同外计。谓我今观此,觉缘见性,亦成自然。非生非灭三句,谬取如来所显见性之义,以证成之。非生者,由来本有;非灭者,究竟不坏,即不失不灭科义。若有动、有还、有杂、有碍、有分、俱属虚妄颠倒,前显不动、无还、不杂、无碍、不分,故云远离。此实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计,阿难不达,反取之以证自然,故曰似非因缘即自然,盖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说同彼自然,此疑违昔宗。
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者:意谓佛之所说,与外道自然,或同或异,固所未谙,云何开示分明,令知拣择,不入群邪,顿获无戏论之真实心,而证妙觉明性之全体大用耶?初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竟。
巳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责惑索体 二 详与诘破 今初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此破自然。先呼当机之名,而责之曰:我今前来八番,如是开示,费却许多唇舌,或直显旁通,或明彰曲示,种种权巧方便,无非将一真实相之道,告知于汝,汝犹未能悟见性为真本,反乃惑为自然,岂不辜负于我哉!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若汝必定,以此觉缘周遍不动,性非生灭,以为是自然者,自当甄别明白,有一自然之体方可。初责惑索体竟。
午二 详与诘破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此就中诘问。谓妙明真见、遍见诸缘,汝且观察,此妙明见中,以见何者为自然之体,此二句为总诘。此见为复下,约明、暗、空、塞四缘,逐一别诘。以明为自者,谓以见明者为自然体。下三例知。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此难破。若以见明为自然体者,自然应当不变,既以明为自,只应见明,至于明去暗来,应不随缘,不能见暗,方成自然?以空为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超略以塞为自,应不见空?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云雾晦瞑等,皆为暗相,既以暗为自然体,自应不随明缘,故难以则于明时暗灭,见性应当断灭,云何明时仍旧见明?既然明来见明,暗来见暗,乃是随缘,有何自然之义?初正遣自然竟。
辰二 正遣因缘 分二 巳初 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 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今初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当机闻佛难破自然,转疑因缘。故曰:必此妙明见性,非是自然,我今发明,必定是从因缘所生。此之发明,不是真智发明真理,乃是对待发明,故心犹未曾明悟,必须咨询问也如来,是前来各科,所说遍常之义,云何符合因缘性;诚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堕自然,兼亦不堕因缘。初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竟。
巳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约因破 二 约缘破 今初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上段以真如随缘义,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变义,破其因缘。因是亲因,如种子;缘是助缘,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约因破。佛对阿难言:汝言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吾再来问汝:汝今因见明、暗、空、塞之境,见性乃得现前,但此性为复因明而有见耶?为复因暗而有见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为生见之因,余可以此例知。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见性因明而有,则明为生见之因,及至暗生明灭,则汝见性,应随明以俱灭,不应当再见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倾,明时无暗,则汝见性,应与暗以俱亡,不应当再见明。下因空、因塞,与此相同。初约因破竟。
午二 约缘破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此约缘破。复呼当机,谓汝此见性,于明、暗、空、塞四种,究竟以何为发见之缘?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见性缘空而有,则空为发见之缘,及塞时空灭,则汝见性,应随空以俱灭,不应再见于塞;如缘塞有,塞空相夺,塞时无空,则汝见性,应与塞以俱亡,不应再见于空;下缘明、缘暗,与此相同。二正遣因缘竟。
辰三 迭拂妄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当知者:应当起智观察,了知见性,离四句,绝百非。精觉妙明:即是见性,以不变之觉体,纯一无杂曰精觉;以随缘之妙用,灵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义。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此属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觉者,见精之体,亲依本觉之性,从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双具,故曰妙明。众生不达,即明而妙,不变之义,固执而为因缘,则属权宗;不达即妙而明,随缘之义,固执而为自然,竟成外计。故嘱以当知:如是精觉妙明,本如来藏,既非因缘,亦非自然。因缘自然,皆为戏论,古德云:‘非因缘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罗万象光中现,寻之不见有根源。’上但反诘,此申正义,下更迭拂。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应有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缘,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缘自然,皆是妄情计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转计不因缘,不自然,仍旧未离戏论,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缘,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缘,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两句,此属第二重遣。
无非不非者:无字双贯,非与不非,此为蹑遣。以一无字,蹑遣前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三重遣。合云:无非因缘,无非自然遣第一重;无不非因缘,无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缘,非不自然,与遣第二重,不非非不义同。
无是非是者,无字亦双贯,是与非是。此为对遣,防其对非计是,对是计非。或闻上文,诸非尽遣,仍然计是,故更以无字遣之。亦有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四重遣。合云:无是因缘,无是自然;或闻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无非是因缘,无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尽。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乃情尽法真。相非万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计度之心相,即执因缘自然等心。遣之又遣,诸情荡尽,法法元真;当知法本无差,情计成过,但用亡情,何劳坏相?六祖云:‘六尘不恶,还同正觉。’但能离一切妄计之相,即一切诸法,无非全体法界。如唯识云:若离遍计执,当体即是圆成实。’又此二句,即离妄即真四字。三迭拂妄情竟。
辰四 责其滞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撮摩虚空,祗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云何责怪词。谓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及,汝今云何于精觉妙明中,措心作意,用诸世间戏论名相,欲得分别妙明真性;此性离名绝相,岂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哉! 世间戏论名相,因缘权乘所宗,则学者世间戏论;自然外道所宗,即非学者世间戏论。下文所云:‘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是也。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下喻明无益,祗增自己劳苦,虚空云何随汝执捉乎?此以手掌撮摩喻戏论,虚空喻真性,虚空既不可措手,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此科以见性超情论,显其诸情不堕,越远外计、权宗,即四义中,妙明之义。九显见超情竟。
卯十 显见离见 分四 辰初 引教质问 二 明昔是权 三 辨今非缘 四 正显离见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此科显见离见,不是常途所谓情见之见,乃指见精自体耳。见精自体,真妄和合,约义可分真、妄二见,并非真妄各体。但约见精带妄时,则名妄见,离妄时,则名真见。如人在梦时,则名梦人,离梦时则名醒人;梦人醒人无二人,真见妄见无二见。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故名为显见离见。即远离依他起,当下即是圆成实。
上科因缘、自然二皆饼遣,此处阿难白佛言:世尊!此妙觉明性,不属外道自然则可,若谓非因非缘,似乎不可;以因缘是自宗,何得与自宗相违?必此见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昔日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耶?以目前不空、不明,则不能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因四种,方能成见,则见性自属因缘之义明矣!是义云何者:岂今是而昔非耶?抑或今昔相同,而我未达耶?
当机所引,乃眼根中眼识,如来所显是眼根中见性,正是根、识不分。八识规矩颂云:‘愚者难分识与根’。阿难即其人矣!前来世尊,乃托见精以显见性,欲令证入妙觉明性,而得全体大用,而反认见性为眼识,何异将彩凤为山鸡,视和璞为顽石,可不哀哉?
大乘眼识,九缘方生,所谓:空、明、根、境、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别第六识、染净第七识、种子三类性境之一、根本第八识;小乘法中略具四缘,缺一不可,即空、明、心、眼四缘,为眼识得生之缘,并未曾说,四缘生妙觉性。良以此性,非生因之所生,乃了因之所了,今说从因缘生,误之甚矣!初引教质问竟。
辰二 明昔是权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今昔权实不同。佛告阿难,我昔日说四缘生识者,乃一时权巧方便,说世间诸因缘相,引诱小乘学者,免中外道之毒。彼外道妄计自然,我说因缘以破之,非同今日所说第一义谛,修证了义之法,何得取彼而难此耶?二明昔是权竟。
辰三 辨今非缘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此科辨今所说,非同昔日因缘。故问之曰:诸世间人,说我能见:是以我为能见,物为所见,此乃一切众生共执。今诘以云何名见,云何不见者:为探其藉缘不藉缘。答以因于日、月、灯三种光明,乃能有见,无光即无见,正述其必定藉缘。此虽单举明缘,以该空、心、眼三缘,缺一不见,此昔日之权。阿难所述固是,然今日所说,是第一义,如第一番显见,盲人瞩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所见无异。见性脱根脱尘,灵光独耀,又何藉明缘?此即权实不同也。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
此显无明不是无见。若如汝谓,无明时即谓无见者,应当并暗亦不见,方可谓之无见;但无明便谓无见,乃常情所执,故以应不见暗诘之,断无是理。若必见暗下,申其正理。谓若无明时,必能见暗者:此但是明无,而见不无,云何汝说无见?
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
此明、暗相例,以致二皆不见,岂不大谬!
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此结申正义。上科但是因谬反显,决无二俱不见之理,故申以正义曰:若复明暗二相,自相侵陵倾夺,明来暗去,暗生明灭,明暗二相,时有时无,非汝见性,于中暂时或无。此句须著眼,明暗有生灭,见性非有无,明来见明,暗来见暗。非暂无即常有,正显见性常住,不生不灭,不藉因不托缘也。 世间常情,惟许见明有见,不许见暗成见,权教亦须具足,空、明、心、眼四缘,方能成见。此经为了义真诠,但取暗中有见,故曰如是则知,见明见暗,二俱名见,云何不见?是则暗中之见,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之心耶?是则显一暗中之见,则四缘俱破矣。三辨今非缘竟。
辰四 正显离见 分三 巳初 先定离缘第一义 二 例成离见第一义 三 诘责劝勉善思惟 今初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此显今教为第一义。然有浅、深两重,先显离缘第一义。盖见性离缘之义,自盲人瞩暗,显见是心以来,不动、不灭、不失、无还、不杂、无碍诸科,不分前半,所显皆是离缘之见,此见即是见精。前文所云:‘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喻如第二月者,以其带妄之故;虽然带妄,自体离缘,已自超乎因缘宗矣!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是故二字,承上是明暗,二俱成见之故。汝今当知:见明之时,此之见精,非是因明所有;见暗之时,此之见精,亦非因暗所生;见空见塞,可以例知,则此见精,不属因缘明矣。初先定离缘第一义竟。
巳二 例成离见第一义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此例显离见第一义。即显妙精明见性,喻如天上真月,此节较上更深一层。四义成就者:即指上面见精,非明、暗、空、塞四缘所有之义,已成就离缘第一义,此理极成,无能破者。 尚有离见第一义,汝复应知,若但悟见体离缘,而未见见体,尚非圆悟,必见见体离见,乃真见见体矣,故以离缘为例焉。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者:一、三见字,是纯真无妄,本体之真见,即妙精明心,如第一月;二、四见字,是所带一分无明之妄见,即见精明元,如第二月。无始时来,此之真见,常堕妄见之中,不能见妄如人落水,不见乎水。。若观行力强,脱黏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则真见现前,即能彻见妄体,正当真见,忽见妄见之时,真见即离自体中一分妄见,而不堕在妄中如人觉梦,梦便不在,即已离梦中矣。,此之真见,非是带妄之见也。非是二字,即不堕之意。
又一解:四义成就者,以上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于所见之境,而见性原非是境,以此成就,能例之法,例下能见之真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非是妄见,令难知者,而成易知也。 问:‘心见尚不许为二,今于见,何反言二耶?’答:‘真非真恐迷,故不得不分也。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见精;见精离妄时,即名真见,非实有二体也。而真见之所以非妄,见精之所以为妄之义,待下详示妄因科中,佛自明之。’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者:第一见字是真见,二、三见字皆带妄之见精,言此真见,犹离于见精之自相,见精亦所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见时,真见全隐,及至弃生灭,守真常,常光现前,即真见现前时,则妄见已空,故曰见精所不能及也。 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者:此责其执吝昔宗,不肯放舍,今离见第一义,尚非离缘第一义所可及,况世间戏论因缘、自然耶?及和合相,与因缘一类戏论,未应有与不和合一句,谅译者错漏耳。不和合,即自然一类,故以云何复说责之。此约见性离见论,显其自相亦离,转入纯真无妄,亦四义中,常住妙明之义。二例成离见第一义竟。
巳三 结责劝勉善思惟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此佛责其滞小,勉其向大。声闻兼有学无学。谓汝等见狭志劣,无有广大殊胜之识,执诸法为实有,不了依他如幻,妄起遍计执情,迷于清净实相之理,故曰不能通达。 实相者:即如来藏,清净本然,真实之相,寸丝不挂,一尘不染,故曰清净。实相有三:一、如实空义:称真如实理,空诸虚妄染法,此为无相之实相。远离能、所分别,万法本空,弥满清净,中不容他如六祖所云: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下四科七大,一一双非因缘、自然,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即此义也。 二、如实不空义:此为无不相之实相。以有自体,常恒不变,体虽不变,用能随缘,下忽生相续,不外清净本然,审除细惑,说不空如来藏,即此义也。 三、如实空不空义:此为无相无不相之实相。诸妄皆空,纤尘不立,万境纷纭,一真不动,真空不碍妙有,妙有不碍真空,下五大圆融,譬如虚空,体非群相,不拒诸相发挥,离即离非,是即非即,极显圆融,清净宝觉,说空不空藏,即此义也。
吾今诲汝下:如来欲阿难,悟明实相之理,故勖以三慧。诲汝者,有诲必闻,闻慧也;善思惟者,正念观察非缘心思虑,思慧也;无得疲怠者:无得因循悠忽,自谓疲劳,遂生懈怠,必须精勤进趣,未可半途或废,修慧也。 妙菩提路者:即佛所证,无上菩提之道路。乃从凡至圣,中间所经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也。《正脉》交师,总论十科文辞极妙,收摄得宜,因其字句长短,略为增易:初科显其脱根、脱尘,迥然灵光独耀;二科显其离身、离境,凝然本不动摇;三科显其尽未来际,究竟常住不灭;四科显其从无始来,虽然颠倒不失;五科显其无往、无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以孤标;七科显其观大、观小,转物自在无碍;八科显其无是、无非,见真妄情自息,九科显其诸情不堕,远越外计、权宗;十科显其自相亦离,转入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之至矣!
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此交师自称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就众生迷位,而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显真耳。二种见妄未除,如璞蕴玉,璞虽非玉,毕竟玉不离璞。前带妄显真,如指璞说玉;下文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二见即见性所带,二种颠倒见妄。然真不离妄,如玉在璞;妄未除而真不纯,如璞未剖,而美玉之精莹,不能焕发矣!此下剖妄,虽似破而实显也,不可作破妄解。初带妄显真竟
寅二 剖妄出真 分三 卯初 述迷请示 二 佛慈许宣 三 分别开示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
此述其迷闷。谓世尊为我等辈;于显见超情科中,宣说因缘及与自然,二者俱非之义,更加重重迭拂,是我已闻;而诸助语词和合相与不和合,是我未闻,心中犹未开通。心犹未开一句,别指和合与不和合,因先未闻,故心未开,欲望佛说,并无要佛重拂因缘自然之意。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者:因未闻和合不和合之义,已是迷闷,而今更闻,见见非见,此理不明,重增一重迷闷,急于求示。
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上述迷,此请示。弘者大也,施者赐也。伏愿如来,发大慈心,赐我大慧。此大慧目,即奢摩他,微密观照,称正因之理,所起了因之慧;开示我等觉心,令得明净。觉心即本觉真心,亦即根中见性。二妄未除,迷闷未释,则迷云闷雾,重重笼罩,觉天心地,不得明净,故求开示。使迷闷释,见妄除,则觉心即得明净矣! 作是语已巳,悲泪顶礼,承受圣旨者:作是请示语已,悲伤流泪,心有感伤,伤已沉迷不悟;顶礼则求释迷闷,故凝神静虑,承受佛圣之法旨。初述迷请示竟。
卯二 佛慈许宣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将示妙悟妙修,令得圆证。以当机闻说见见非见,重增迷闷,故于尔时佛生怜愍。怜其智劣,愍其未悟,既然未开圆解,不能遽起妙修。曰将欲敷演者:是尚未敷扬演说,但先悬叙于此也。 大陀罗尼,此云大总持: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有多字陀罗尼如楞严咒,尊胜咒等。,少字陀罗尼如六字大明王咒。,一字陀罗尼如唵字,吽字。,无字陀罗尼之别。圭峰禅师疏圆觉经,不取多字、一字,但取无字,即净圆觉心。今亦取无字,即如来密因之理,约因,即众生所具,圆湛不生灭之见性。总持诸法,即《起信论》所云:‘心为大总相法门’。非特近具根中,实则远该万法;约果,即首楞严王大定,总持百千三昧;约因果同时,即自性天然本定,是名妙莲华,即三如来藏,圆融无碍之理,为大总持也。诸三摩提,乃蹑解所起自利之行,即二十五圣圆通法门。妙修行路:乃依行所历之位,即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乃双蹑定慧,所修两利之行。此则通指信、解、修证诸文。
《正脉》云:‘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门,意言诸圆通中,妙耳门也。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按后阿难请入华屋,即有得陀罗尼,入佛知见之语。及佛许云:‘开无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语意全合,足征此处,是预指后之修门也。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
此寄责多闻,未开真智。告阿难言:‘汝虽有强记之力,但增益多闻而已。于奢摩他,自性本定之真理。所起微密观照,朗然照体之真智,心中犹未了悟,是则真智未开,不能遽示妙修,必先开圆解,为当务之急也。 又微密观照,即称真理,所起之真智,开解照了,自性本定,非同识心分别觉观,粗浮显露,故曰:‘微密’。乃是离妄绝相,照体独立,今之见见非见,即微密观照也。
阿难但知见性是真,而不知所以真;复闻见性是妄,而不知所以妄。宜乎迷闷,而心未了。观犹字,佛亦以迷闷是急,先为开示,令得广开圆解,方为起修之本矣!故警之曰:‘汝今自当谛实而听,依教观心,由言达理,吾当为汝分别真见、妄见,开示奢摩他,微密观照之义。’
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此兼益未来。承上佛为分别,见见非见,则真、妄分明。依真智照真理,修微密观照,不特利益现会,亦令将来有漏凡夫,及有学二乘,依此奢摩他,微密观照之圆解,而起从根解结之圆修,得证圆满菩提,无上极果。有漏尚然,无漏可知。二佛慈许宣竟。
卯三 分别开示 分二 辰初 释其迷闷 二 开其未开 辰初分三 巳初 双标二见 二 各举易例 三 进退合明 今初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
此示上文所显,带妄之见精,乃有二种见妄。今阿难既肯认见为心,故佛呼当机,而告之曰:我先说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者,以见精尚有二妄,不得不为详剖也。 一切众生:不独六凡,亦兼小乘、权教。轮回世间:但指依、正二种世间,与二种见妄相合,而同分妄见,只是自惑所现之依、正,不假业招;而别业妄见,不独惑现,亦兼业招。当处出生句,属同分;当业轮转句,属别业。应知生死大患,其故皆由二种见妄。 由二颠倒者:即是迷真起妄。真、妄颠倒,妄生二种,分别见妄,是谓二颠倒。一者:吾人现在身境,乃亲近之依、正,本是惑、业所现,自己别业之虚影,迷而不知,妄生分别,以为心外,实有同他共住同见之境,此为别业妄见。 二者:所有众生世界,乃疏远之依、正,本是自惑所现,与众同分之虚影,亦迷不知,妄生分别,以为心外实有,与己本身无干之境,此为同分妄见。如是迷执,故曰颠倒分别。同分乃任运微细分别;别业具粗、细二种分别,而见妄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佛,异口同音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
当去声处发生者:不离本处发生也。本处即指真心,谓此见妄无别所依,亲依真起,一切妄境皆从妄见所现,妄不离真。如《起信论》所云:‘不了一法界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性,不离本觉。’即当处发生。将全法界真理,遍成迷惑之境,现起世界、众生,本非处而言处耳。下文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此但惑现,未经业招,乃由根本无明,所现业识,相分境界,方是同分境现也。如见空华,不了自心虚妄显现,是同分妄见。当业轮转者:不离业而轮转也。即于惑境中,不了心现,妄执实有,依惑起业,依业受报,而成无边轮转。起信论所云:‘依业受报,不自在故。’惟是自业幻成,更无别物,此不但惑现,并由业招,乃由枝末无明,造业受报,所感境界,即是别业境成也。如见梦境,迷执实有,妄生苦乐,是别业妄见。
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初句征问,下标列二妄之名。有谓别业约一人,同分约多人,义虽可通,理未周足。当约惑、业,单、双解释:单由惑现,不加业感,乃为同分妄见;双具惑业,既由惑现,再加业招,是为别业妄见。 众生个个,都具惑业,而同、别二见,亦复全具。别业者:业别别见,见其自所住持,现得受用,依、正亲近之境;不惟惑现,更由业招,但自业发明,还自取著,颠倒分别,视为心外实有,与他同住共见之境,故曰别业妄见。 同分者:惑同同见,见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世界疏远之境;虽非业招,亦由惑现,但与众惑同,还同众见,颠倒分别,视为心外实有,与己本身无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见。
又相宗所释:别业者,即不共业,所感之根身不共众人所造之业,乃个人前生所造业因,今生所感正报根身之业果。。从黎耶识第八识中,不共种子生,以是自业所感,自所受用,故曰别业。 同分者:即共业所感器界与众人公共所造之业,依业感报,感受今生依报之器界。。从黎耶识中,共种子所生,以由共业所感,众皆有分,故曰同分。 本经别业,不独指正报,亦兼依报,同分并非由业感,祗是惑现,与相宗稍别。初双标二见竟。
巳二 各举易例 分二 午初 别业妄见 二 同分妄见 午初分五 未初 征陈所见 二 审难即离 三 详示妄因 四 喻明所以 五 以法合喻 今初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
首句征问,阿难下陈其所见。如字举例之辞;世间人指凡、外、权、小;目有赤眚眼生红翳,例无明见病;夜指迷位;灯指藏性;五色圆影,例众生五蕴幻躯,世界五尘幻境。因众生有能见之妄见,故有所见之身、心、世界,见妄若除,身界叵得;赤眚不起,圆影何来?好眼例真智,灯例真理;以真智见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无所有。 此处眚影,与下灾象,皆不是喻,此举别业中之别业,易知之法,例彼别业难知之法,令难知者,亦易知也。有以目眚、灾象,二皆为喻,以喻后之一处多处,则与后文,文理相背。后文明言:‘例汝今日,例阎浮提’等文,皆是以易知例难知也。 良以亲近之身境,虽为别业,实则与众同住共见,诚难觉其为别为虚也。故举眚见灯影,眚目别见,别中之别,虚上之虚。最易知其为别为虚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大地,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妄所成。’一人如是,彼彼皆然,即以一人例多人,同是别业妄见,所有亲近之依、正,虽然彼此同住共见,与群翳观灯,所现圆影,虽然是同,其实各病。 又以疏远之境,虽为同分,与己悬隔,受用不一,诚难觉其为同为妄也。故举瘴恶、灾象,举国同见,同中之别,妄中之妄,尚可知其为同为妄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一处如是,处处皆然,即以一处而例多处矣。
见性本来清净,从来无病,为无明所熏,黏湛发见,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妄见,此属根本见病;见精映色,结色成根,遂有胜义根、浮尘根,赤眚依浮尘根而起,属枝末见病;众生聚见于眼,浮尘眼根,为见精所托之处,眚虽浮根之病,亦即见精之病,圆影为枝末见病之影;身界为根本见病之影。又眚见,双带本、末二病,见精惟属根本见病,单复虽殊,其妄一也。下文云:‘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心中,瞪发劳相。’亦此意也。此以眚影为例者,有两重易知:一、易知其为别业,以灯上圆影,为自己病眼独见故;二、易知其为妄见,以五色圆影,虽然似境,毕竟非实故。初征陈所见竟。
未二 审难即离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此双标审问。问曰:在汝之意,以为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即上文灯光所现圆影。下二句双审,即灯即见,试审察看,此夜灯光,所现五色圆影,为是即灯所有;为当即见所有?见约眚见,例众生迷位中,于真理上,所变规身、心、世界,为是真理实有之色法耶?为当妄见所成之色法耶?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此破双即。谓此圆影,若即灯实有之色,则好眼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独眚人之观见?此约非眚不见,破即灯也。 若是眚见所成之色,见已成圆影之色,不能以见见见,则彼目眚之人,见圆影之见,当名为何等物耶?此约见体不失,破即见也。此以例合法。
五色圆影,例五蕴根身,五尘境界;灯例真理;非眚人例诸佛并大菩萨;眚人例迷位之众生;眚见例妄见。谓此五蕴五尘之身界,非即真理所有,亦非即眚见之色。按文例云:此之身界,若是真理所有,则诸佛诸大菩萨,何以不见?于其自住三摩地中,不见有少法可得,惟是一真法界。而此身界,惟有无明未破,妄见之众生所见,此约佛圣不见,破即真理所有也;若此身界,谓是妄见之色,见已成身界之色,则迷位众生,见身界之见,当名为何等物耶?此约见体不失,破即见之色也。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此破双离。谓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当也傍观围屏、帐幔之上,几案、筵席之间,皆有圆影出,今则傍观不见,岂离灯耶?若云离眚见别有者,眚见依眼根,离眚见,并离眼根,则此圆影,应非眼瞩,云何眚病之人,必假目见圆影?今则非眼莫瞩,岂离见耶?例彼五蕴、五尘之身界,若离真理别有,不合前云:‘当处发生’,则合外道所计,时生、方生、梵天生、神我生,究竟实非时、方、梵天、神我而生。前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心外本来无法,岂离真理耶?
例彼身界,若离妄见别有,则此身界,应非妄见所见,云何必有妄见之众生,方见根身器界耶?《起信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若离能见,则无境界。’是则身界,岂离见耶?二审难即离竟。
未三 详示妄因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此正示妄因。见病二字即妄因。是故者,承上非即灯即见,非离灯离见之故。当知者:应当起智观察,若以净眼观灯,只有光明,并无圆影,今此圆影,究从何来?观察之后,乃知因目有赤眚之故。则能见之见成病,致所见之光有影,色即五色实在于灯,非灯不现故;见因病为影,非病无影故。上句色实在灯,合上非离灯非即见;下句见病为影,合上非离见非即灯。究之此影虽不离灯,原非即灯之影,皆由见病所成;纵不离见,亦非即见之影,都缘眚翳为咎。 影见俱眚者:灯影与见病俱因目眚之故,非但所见灯影,是赤眚所生,即能见见病,亦赤眚所成,以见非眚而不病,灯非眚而无影,故合影与见,同是眚为过咎,故曰:‘影、见俱眚’。 见眚非病者:此见是真见,不堕在眚妄之中,故能见于眚。既能见眚,即已离眚,如人既已觉梦,即已离梦,所以非病,正由有此无病见体,故前云:‘见见非见’。
终不应平声言下,诫止之辞,诫人妄情计度。既惟病影,全体无实,不应执此圆影。即灯见生,离灯见有,说即说离,皆不中理。是、非二字,即即、离二字,合例真智照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无所有,如好眼观灯,本无圆影也。因一念不觉妄动,遂转本有之智光,而为能见之见分。以有见分,遂有相分,乃成根身、器界耳。故《起信论》云:‘以依动故能见,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所谓见病为影也。是则,不惟所见之根身、器界,是无明之影,即能见见精,亦无明所起,所谓影、见俱眚也。若能照破相、见二分,皆是无明之所熏起,即是真智,亦即真见;离能、离所、脱根、脱尘,本来无病,所谓见眚非病也。末四句,既知真见,离妄独立,无有身、界可缘,说谁为即,说谁为离耶?三详示妄因竟。
未四 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此方是喻,足证前眚影,后灾象,皆非喻也。二月合上灯光圆影。非体者:此二月固非见体所有之色,合上非见色;非影者:此二月亦非真月本有之影,合上非灯色。何以故下,征释妄因。捏所成故:捏即妄因,捏之则有,不捏元无,合见病为影,此影乃眚病以为其咎,目病则有,不病本无也。 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目之根本元因,所见第二月,谓是真月之形,非真月之形。离见非离见,离字双用。离见即非见,非离见即是见。捏目之根本元因,惟是一妄,若在妄上,更说是非,则妄上加妄,岂智者之所为耶?此合上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四喻明所以竟。
未五 以法合显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此以法合显。二月非实,惟捏所成;圆影非实,惟眚所成;同一虚妄,无本可据,凭谁说即说离耶?总合眚与无明,皆如捏也;圆影与身界,皆如第二月也。此与前,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前后照应。二月从捏目生,见精因动心有,足知所有身界,无非妄影。若不了身界是妄,当观灯影;不了灯影,当观二月。即二月之非有,了灯影之无实;即灯影之无实,悟身界之虚妄。境既是妄,见亦非真,识此见精非真,是名见见;能见见者,自非是妄,故前云:‘见非是见’,后云:‘觉非眚中’。初别业妄见竟。
午二 同分妄见 分二 未初 征陈所见 二 了无其实 今初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初句是征,阿难下陈其所见。此阎浮提,是须弥山南面洲名,此洲多阎浮提树,故以立名。欧、亚各洲,都属南洲。除大海水者:四大部洲,俱在碱水海之中,除大海水,中间平原广陆,为陆居众生所依止者,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乃阎浮提中心点,东西括量平声,略南北二字,含在其中,自东南徂西,由南及北,包括量计,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小国则不计也。其余小洲,皆布在大洲之外,亦在碱海之中,其间洲之大小不一,大者或有三百国,二百国,小者或一国、二国,中者或三、四、五十不等。
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惟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见也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此灾象,亦不是喻,乃举同分中之别分,易知之法,例彼同分难知之法,令难知者,亦易知也。别举此阎浮提洲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以有两国,所见不同,方可验知,同分妄见。 惟一国人,同感恶缘者:两国同洲,心行不同,惟独一国人,同感恶缘。注意‘感’字,乃依因感果,感应不忒,由妄惑为能感之恶因,而灾象为所感之恶缘。故彼小洲,当土众生,依妄惑妄现,种种不祥境界,为与本国众生同见,邻国不见,故知乃由妄惑,妄现咎征,惟应此国,不应彼国。 或见二日,或见两月者:儒云:‘天无二日’,既见二日、两月,自非吉祥之兆。如夏桀之亡,两日并照是也。其中乃至超略其余。恶气环匝曰晕;黑气薄蚀曰适;适昏也。白气在旁如衡璜曰佩;如半环曰玦;此日月之灾象也。如月晕七重,汉高祖在平城,有重围之难。 彗孛飞流,负耳虹霓者:光芒遍指曰彗;俗呼扫帚星。芒气四出曰孛;绝迹横去曰飞;光相下注曰流;此皆星辰灾象。如宋襄公时,星陨如雨,秦始皇时,彗星遍出。
宋景公时,荧惑在心,景公惧,召子韦而问焉。子韦曰:‘荧惑天罚也。心,是宋之分野,祸当君身,虽然灾兆已现,可以移之宰相。’景公曰:‘宰相所使之治国者,而移死焉不祥!寡人愿自当也。’子韦曰:‘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将谁君乎?宁独死耳。’子韦曰:‘可移于岁’。公曰:‘岁饥民饥必死,为人君欲杀其民以自活,其谁以我为君乎?是寡人之命固尽矣!子无复言矣。’子韦北面再拜曰:‘臣敢贺君!天之处高而听卑,君有仁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今夕星必徙舍,君延寿二十一岁。’公曰:‘何以知之?’对曰:‘君有三善,故三赏,星必三舍,舍行七星,星当一年,三七二十一,故知延寿二十一年。臣请伏于陛下以伺之,星不徙,臣请死之。’公曰:‘可’。其夜星三徙舍,如子韦之言。景公不忍损人利己,故得延寿。此诚为贤圣之君,实足为千古之模范也。 负耳虹霓,种种恶相者:负耳乃阴阳之气,如弓之背日者名负;如玦之傍日者名耳;映日而晨出者为虹;对日而暮现见者为霓;又雄曰虹,雌曰霓,此皆阴阳之灾象。灾象尚多,总属恶缘感召之咎征,故以种种恶相该之。初征陈所见竟。
未二 了无其实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同一洲中,天原是一象,分有无,足知非实。前必取两国者,以一国不足以显妄,若两国同见,亦不足以显妄,故曰:‘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但者独也,又非特不见,并亦不闻。虽此国惑同同见,毕竟非实。此说妄处,比别业中,既略即、离,复缺妄因。略者,准上可思;缺者,待下进退合明中例出。然此亦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同分,以举国皆见故;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彼国不见故。是以取此为能例焉。二各举易例竟。
巳三 进退合明 分二 午初总标 二 别明 今初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此总标例法。以即用也;二事乃眚影、灾象之事。进、退合明,按下三节之文,有分属进退合明;交互进退合明二义。 若约例处:例汝、例彼、例阎浮提,三番进退合明:先进一人见眚影,别中之别,例阿难见身、界别业之妄,是以一人例多人,属进别例别以合明。次退一国见灾象,同中之别,例彼一人见眚影,别业之妄,是以多人例一人,属退同例别以合明。后进一国所见灾象,同中之别,例彼十方依、正,同分之同,是以一国例诸国,属进同例同以合明。此二进一退,分属合明也。
若约结处:皆是、俱是、同是,三番交互合明。先进眚影,别中之别,合明别业所见身、界,别中之同。则此身、界,固无始根本见病之影,与眚影同一例也;退后身界,别中之同,以合明前之眚影,别中之别,则此眚影,虽枝末见病之影,亦由无始根本见病而来,与身界同一例也;二者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次退一国所见灾象,同中之别,合明一病目人,所见眚影别中之别,则此眚影,亦是一人瘴恶所起,与灾象同一例也;复进一病目人,所见眚影,合明一国,同见灾象,则此灾象,亦一国见病妄现,与眚影同一例也;二者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后进一国同见灾象,同中之别,合明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则此依、正,亦是众生瘴恶所起,与灾象同一例也;复退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合一国所现灾象,同中之别,则此灾象亦是众生同分之惑所现,与十方依、正同一例也;二者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虚妄病缘,此各具进退交互合明也。
释疑:此中第一番交互合明,以眚影合明身界,固是以易知例难知;以身界合明眚影,究属何意?当知:身界虚妄,固比眚影之难知,而目眚远因,皆是无始见病所成,更不易晓。第二番交互合明,以一人所见眚影,合明一国所见灾象,固是以易知例难知;以灾象合明眚影,究属何意?当知:灾象虚妄,固比妄眚之难知,而眚影远因,俱是无始见妄所生,更不易晓。第三番交互合明,以一国灾象,合明十方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难知,以十方依、正,合明一国灾象,究属何意?当知:十方依、正虚妄,固比灾象之难知,而灾象远因,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虚妄病缘,岂人所易晓耶?盖必交互合明者,要显本末见病,皆无始无明,以为其咎,此处预为发挥,到下文自易明了也。初总标竟。
午二 别明 分二 未初 例明别业 二 例明同分 未初又分三 申初 举能例法牒定眚妄 二 就所例法进别合别 三 结见见即离释迷闷 今初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
此例明别业,重举能例之法,牒定眚见,全体虚妄。观佛直呼前之眚影,为别业妄见,可以证知不是譬喻。要知灯原无影,眚见似有,故云:如彼众生,有了别业目有赤眚,故成妄见;见已成妄,故瞩看也灯光中,所以现出五色圆影。虽似现前境界,但是幻有,而非实有。其故何也?终彼见者指病目人,目眚所成故。终者究极之谓也,追究到底,实因别业众生,目有赤眚所成。合前文见病为影竟。
眚即见劳,非色所造。
首句,重申目眚所成之义。劳即圆影之劳相,谓目有眚病,即见如斯,妄发五色之劳相,不病则无见也。 次句重申,虽似前境之义。色指灯上五色,谓此圆影之劳相,非灯上本有之色,亦非灯明所造之色,故曰:‘非色所造’。但眚见似有,妄体本无也。是则所见之圆影,固是目眚所发之劳相,即能见之眚见,亦是菩提心中,瞪发劳相,合前影见俱眚。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此明真见无病。然字转语之辞。见眚者:即能见此眚之真体,由来无病,终不堕眚病之中,故曰:‘终无见咎’。咎即病也。以眚不能自见其眚,今既见眚,自体即离眚妄;如人堕水,一经见水,则身已离水。合前见眚非病。下文觉所觉眚,觉非眚中;又彼见真精,性非眚者,皆指真见之体。初举能例法牒定眚妄竟。
申二 就所例法进别合别 分二 酉初 总成例意 二 详应前文 今初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此举所例法。例者同一例也,若约三番,分属进退合明,此乃第一番,进以合明;进前眚目见圆影,易知之别业,例今好眼见身界,难知之别业。今日目观者;就今眼前,亲住亲见之近境,山河国土,及诸众生,即所见身界,皆是无始根本见病所成之影,与圆影枝末见病之影,同一例也。 又皆是二字,有注家云:‘所见身界之相分,与能见之见分,皆是根本无明,动彼净心,而成业识,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见分,于无相真理中,妄现所见之相分,故见、相二分,皆是根本见病所成,即影、见俱眚也。’此解于文虽顺,于义未足。
结处须以见圆影,与见依、正皆是无始见病所成,于义方足。此属交互进退合明,进圆影合明身界,则身界固无始见病所成,与眚见圆影,同一例虚妄也;退身界合明圆影,而圆影虽为枝末见病所成,亦不离根本见病,以末由本起,亦与身界同一例见妄也。初总成例意竟。
酉二 详应前文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
初二句,妄境似有。见即见分,合上以目观见。见缘即见所缘之相分,合上国土众生。此见、相二分,依自证分而起,属依他起性;依他如幻,非有似有,故曰似现前境。诘其根本,元我真觉堕在妄明之中,以为其咎,觉明二字,亦即四卷中,性觉必明,妄为明觉。性觉即自性之觉体,本具妙明之德用,不假明而明之,设若必定加明于觉体之上,则此必明一念,即是妄为,不当为而为也。即转妙明为无明,性觉成妄觉,由此妄觉,遂起见、相二分之妄。觉明乃为根本无明,诸妄总因。四卷三种忽生相续,无不因此而成。
见所缘眚者:见即转相之见分,所缘即现相之相分,皆由无明之力,转真见成妄见。此见即眚见,遂有所缘依、正之眚影,合上见病为影。
觉见即眚者:接上句,谓非但所缘是眚,即觉明所发之能见,亦即是眚,以俱依无明而有,妄体本无,合上影见俱眚也。
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者:此明真体非病;上觉字指真体,下觉字指妙用。缘字双摄见分、相分,能、所二缘。谓本觉妙明真心,遍觉能、所二缘皆妄,此觉体自不堕妄中,实非有眚妄见可比,故曰:‘非眚’,合上见眚非病。《正脉》云:此阿难所见身境,即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其为别业,以与众同住,彼此不异也。二者难知其为妄见,以与众见同,信其实有也。故以前眚 影,两重易知者例之’。问:‘身境同见,何以类眚影之别见?’答:‘众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梦境,法界唯心,梦境非有,故为别为妄,见同众人,不过业同同见耳,岂同外教共一而实有乎?譬如千灯一室,虽同处而各别光满;又如群翳观灯,似同轮而实各病;及其一人病愈,只消一人之轮,始知非共一,而非实有矣。’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竟。
申三 结见见即释离迷闷 分二 酉初 令取上义转释 二 令对目前会释 今初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上来别业中种种发挥,结归觉缘非眚一句,正转释见见非见之迷闷也。首句即上觉缘见相二分二字;二句即上非眚二字。一、三觉字是真体,所觉即能缘所缘,由无明所熏,知见妄发见分,发妄不息,劳见发尘相分,悉皆如眚,真觉未觉时,常堕眚中,一觉所觉是眚,则此真觉,即已离眚,非堕眚中矣!此牒前本觉明心,觉缘非眚,及前能见眚者,终无见咎,又见眚非病之义,亦如圆觉所云:‘知幻即离’是也。
此实见见:此字即指上二句,实即见见非见之义。比显云:真觉觉于所觉是眚时,真觉不堕于眚中此上二句义;即前真见,见于见精带妄时,真见非堕于见精妄中,彼此意义相类。 云何下责怪之辞,见性即是寂常心性,所应取为本修因者,云何复将此妙觉明性,名为觉、闻、知、见?何异将连城之璧,唤作碔砆,岂不误哉?觉、闻、知、见,即是六精,体同用异。‘元以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觉知二字,各具二精,即带妄之见精也。众生既不可执妄为真,亦不可将真作妄,如祗认见、闻、觉、知为心,则被所覆,即不见精明本体矣。须知真心虽不离见、闻、觉、知,本不属见、闻、觉、知,方有超脱之一日也。初令取上义转释竟。
酉二 令对目前会释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
此对境会释,真妄二见。见我即观佛相好,及汝即阿难自身。世间指虚空、山、河、大地。十类众生:于十二类中,除无色、无想;此举圣、凡、依、正。此二见眚,字同义异,上谓见有眚,下谓能见眚。若自惑未除,纵观如来胜相,犹是见带眚病。古德云:‘眼中犹有翳,空里见花红。’非能见眚者之真见。上判是妄非真。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彼见即能见眚之见。已离于妄曰真;纯一无杂曰精。性非眚者;其性不变随缘,随缘不变,能为见相所依,不为见相所变,其性不堕于眚妄之中,故曰:‘非眚’。既非是眚,故不应名见。此后二句,判真非妄,即上‘觉非眚中,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一切众生,不达所见身界,皆自心别业之妄影,本来无实,所以凡夫深生取著,二乘深生厌离,皆非解脱之道。若知惑业所现,妄体本空,不生执著,无可厌离,则终日对境,终日不被境转矣!初例明别业竟。
未二 例明同分分三 申初 举能例法退同合别 二 就所例法进同合同 三 结离见即觉教取证 今初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
此例明同分,文具能、所二例。若对例阎浮提等,此为能例;若对例别业妄见,此为所例。问:‘前云举国同见灾象,易知其为同分,彼国众生不见,易知其为妄见,既有两重易知,即可例下十方依、正,而更取例于别业者,何也?’答:‘前见灾象文中,元缺详示妄因,故必取例别业之妄,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虚妄,则妄因成,方可以为能例之法,不得不退例别业也。’故呼当机而告之曰:如彼一国众生,同分妄见,所见种种灾象,例彼目眚,别业妄见之一人。若约三番,分属进退合明,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退一国同分所见灾象之妄,例彼一人见眚影之别业。
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
此承前易知之同分,转取例于易知之别业。即牒定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此合明,例出妄因。彼别业所见圆影,既非即灯即见,亦非离灯离见,但由眚妄所生。此同分所见灾象,既非即空即见,亦非离空离见,同是见业中,瘴恶所起,与彼见圆影,无以异也。
同见业中,瘴恶所起者。由众生见分,妄起能见之业用,故有所见之妄相。而灾象乃瘴疠恶气,上应于天,故现种种不祥之象,但惟瘴恶,是其妄因,岂天象有实体哉?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眚影、灾象,同、别虽殊,为妄则一,皆无实体,究其妄因,俱是无始无明,熏成见妄,所生之虚影。若约交互进退合明,进圆影以合明灾象,则灾象亦一国之眚妄,与圆影同一例也;退灾象以合明圆影,则圆影亦一人之恶缘,与灾象同一例也;二者虽为浮尘根所见之境,推末由本,俱是无始,真见堕在妄见中,所生之妄境,了无实体。初举能例法退同合别竟。
申二 就所例法进同合同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
此举所例之法,进退合明。即以一国同见灾象为能例,若约分属进退合明,此属第三番进以合明。进一国所现灾象,合明十方依、正之境,以灾象一国同见,易知其为同分;彼国不见,易知其为妄见。以此例阎浮提等,依、正;净、秽;苦、乐不等,难知其为同分,无始恒然,非偶尔暂现,难知其为妄见,令难知者,与易知同一例也。三千洲,即阎浮一洲中,有三千洲,兼须弥四面,四大海中,一四天下。娑婆世界:即释迦所主,三千大千世界。并洎十方,诸佛刹土,此由近以及远也。
诸有漏国,及诸众生者:国与众生,均以有漏称,因皆依无明,而得建立也。下文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无非自心所现之惑境,岂得谓为无分?以因妄而有,故曰‘有漏’。虽遐方异域,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之境,例同灾象,亦可易知,其为虚为妄也。
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合明同妄。同是觉明,与上元我觉明不同,前是真觉而起妄明,此是本觉自具妙明。十方依正,有漏妄法,同依真起,乃依本觉妙明,无漏妙心;心以无漏称故妙,未起烦恼,无有生死,即本源真心;受无明本熏,业识资熏之力,起成见分,映在六根门头,故有见闻觉知,虚妄之病,合上瘴恶。 缘字即所缘相分之妄境,指十方依、正同分惑境,乃根本无明,见病之影,合上灾象。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者:以依、正二报,总属依他起性。依他如幻,有生有灭;依报有成、住、坏、空,正报有生、老、病、死。皆由无明为因,业识为缘,因缘和合,于无生中,虚妄有生,此有乃为幻有,非实有所生;因缘别离,和合终尽,于无灭中,虚妄名灭,此灭但有其名,非实有所灭。死字应作灭字,方通无情。 若约交互进退合明,进一国灾象,以合明十方依、正,则依、正亦同分之境,与灾象同一例也;退十方依、正,以合明一国灾象,则灾象亦虚妄病缘,与依、正同一例也。
问:‘十方依、正,与己无干,何为同分?’答:‘虽非业招,亦由惑现,自心无明一起,将全法界真心,遍成迷惑之境,于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相之世界。因异显同,复立同相之虚空;因同异发明,复立无同异之众生。未至发真归元,则空沤未灭,十方依、正,皆自心无明,妄现之惑境,固属有分,何得曰非同分耶?’二就所例法进同合同竟。
申三 结离见即觉教取证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此与上节,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正是敌体相翻。上节约从真起妄,妄有二种颠倒,分别见妄,为虚妄病,既有妄见,乃有所缘。缘即所缘依正身境,亦即总标中,当处发生,当业轮转,二妄惑业之境,和合生灭。 此节约返妄归真。缘即别业、同分所缘之境。不和合下,亦应有一缘字。和合缘即别业境,不但惑现,还加有业,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缘;不和合缘,即同分境,但由惑现,并无有业,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缘。若能远离,即微密观照,离妄之功,妄离则真自复。谓修楞严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别业,二所缘境,为虚为妄,不执实有,即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缘。不能离缘,便为物转,若能离缘,即可转物同如来矣!此二句离缘也。
则复灭除诸生死因:生死因即二种颠倒,分别见妄,为轮回之本。别业妄见,属事识,为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见属业识,为变易生死因;但所缘同、别二境既离,能缘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种颠倒,分别见妄。故曰:‘则复灭除诸生死因’。此句离见也,并上三句,即下文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三缘断故,三因不生,文义相类,远离即不随也。 又尘既不缘,根无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国土,皎然清净,如净琉璃,内悬明月。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明即觉,合上离见即觉,如圆觉经离幻即觉,义相同,显言之,即离妄即真也。前二句圆满及性字,皆要双用。不生灭性,即是涅槃,谓妄见即离,真觉全显,即能圆满三菩提性,及圆满三涅槃性。承上能缘之妄见除,则转烦恼圆满菩提性;所缘之妄境离,则转生死圆满涅槃性。此即菩提、涅槃,二转依果。
清净本心,本觉常住者:既已圆满智、断二果,复本心源,究竟清净,本觉到此,方得出缠,常住不变,轮回从此永卸矣!此节文但能不取见缘,不随见妄,则终日对境,终日无境可对,能所不立,法法全真,是谓常住首楞严三昧。如《起信论》云:‘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即是真如常恒不变,净法满足’也。初释其迷闷竟。
辰二 开其未开 分二 巳初 蹑前悟与未悟 二 正破和合俱非 今初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此蹑前文,当机述意:‘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而佛先其所急,与释迷闷,今了知真见见于见精之时,真见已离自体中一分妄,非是带妄之见矣,则迷闷已释;此当开其未开,谓阿难言:汝虽先前已悟,本觉妙明真心,双超妄情,分别计度,而非因缘性,非自然性。而犹未明下属未悟。以因缘、自然,佛已开示,故得先悟。如是本觉妙心,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此理实犹未明,故不得不再为开示也。若说觉性,是和合生,则与离一切相相背;若说非和合有,则与即一切法相背,故下正明非和合,及非不和合之义。初蹑前悟与未悟竟。
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午初先破和合 二 破非和合 午初又分二 未初 总举妄惑 二 别为破斥 今初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前破因缘等,皆约前尘而破,以见离尘不显故;今破和合,亦以前尘为问。故佛云: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情计,疑见性为和合而有,此诚不当。观犹以二字,有责怪意,和合上加妄想二字,以真见本无和合,妄想情计,妄计和合。诸因缘性一句,以和合与因缘相关,故兼言之;自生疑惑,即是妄想。
证菩提心,和合起者:此二句按定错计。上句即指真见,以真见为能证菩提之因地心,此心为如来密因,由来不变,岂属和合起者?故不应自生疑惑。初总举妄惑竟。
未二 别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和 二 破合 今初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此仍用见精者,以真见、见精无别体故。因二妄既剖,故加妙净二字,以此见虽然处染,毕竟不染,其清净本体,由来不变,故曰:‘妙净’。为与明和等,即以前尘为问也。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
首句牒定,下以名、义、体、相四意破之。先约相破。杂即和也,凡言和者,必有二物,相投不分,方成和义。故难云:且汝观见明相,正当明相现前之时,何处杂和汝见耶? 见相可辨,杂何形像者:见精属内心,明相属外境,如果杂和为一,亦应可辨;如朱与面粉二物杂和,则朱失其红,面失其白,成为非红非白之色,今见相二者杂和,究竟作何色相耶?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二约义破。凡言和者,必有二物,先相离而后相即,方成和义。难云:见与明相和后,毕竟还是见耶?非是见耶?若和后明相非是见者,应无所属,云何而能见明!此非离也。若和后明相即是见者,相既成见,应不能自见其相,若仍见其相,云何以见自见其见?此非即也。如是观察,则和义不成。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三约体破。凡言和者,必二体各不圆满,方可相和。难云:必其见性圆满,何处可以再和明相?若使明相圆满,不合更容见与之和?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四约名破。凡言和者,必二物不同,而后相和,既和当失本名。难云:若见性与明相,未杂之时,见是见,明是明,有情之见性,必异于无情之明相,杂和之后,则必失彼见性明相,本有之名字,而见当非见,明应非明;如水土相和,则失彼水土本名,转名为泥矣。杂和既失明相见性之本名,则说见性和明相者非义矣。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以明例余,彼暗与通塞,非和之义,亦复如是。初破和竟。
申二 破合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此破合。凡言合者,如盖与函相合附,而不离也。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此正破明合。若与明合者,如圆盖合于圆函,附而不离,至于暗时,暗生明灭,见与明合,自必随明以俱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既不合暗,云何而能见暗?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者:恐防谬计,不必暗合,而能见暗。故破云:若见暗之时,不必定与暗合,依旧与明合,而能见暗者,则不合能见,合应不见,汝见与明合者,应当见暗,而非见明矣!
云何明合,了明非暗。此归正破。既与明合,应非见明,云何现前,与明合时,了知是明非暗也?明暗是二,见性是一,明、暗有生灭,见性无去来,岂可说合耶?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以上可以例知,故云亦复如是。初破和合竟。
午二 破非和合 分二 未初 承示转惑 二 别为破斥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当机闻说,证菩提心,不从和合起,遂转惑非和非合,离缘别有,此妄情计度,势所必至。观其问词曰:如我思惟,末句殿以耶字,是未敢自决,而请佛求决也。 此妙觉元者:指此根中见性,乃本妙觉明,元清净体,具不变随缘二义;依不变义故非和合,依随缘义非不和合,性、相互融,真、俗无碍,此以剖妄之后,乃立斯名。
与诸缘尘:即明、暗、通、塞,所缘尘境。及心念虑:即六处识心,以心为识体,念虑为识用,此正辩根性之与尘识,非则俱非也。初承示转惑竟。
未二 别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非和 二 破非合 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此正破非和,以显非不和也。非和者两物异体,各不相入之谓也。佛言:汝今又言此妙觉元,非和合者,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应如砖石并砌,彼此各不相入,为与明、暗、通、塞,四法之中,与何法非和耶?此中见精称妙者,亦二妄已剖故也。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此但约明破。若见非与明和,如砖、石并砌,体不相入,则见之与明,必有边际界畔,此是必然之理。汝且现今谛实观察,何处是明相?何处是见精?在见精与明相二者之间,自何处为界畔耶?此先与索畔。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此蹑成破意。谓言纵有边畔,亦如砖石之不相入。际者界限也。承上见精、明相,各有界限,见中无明,明中无见。若明相界限中间,必无见者,则彼此不相及,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处;处尚不知,边畔从何分别?畔既不分,则非和之义不成矣!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破一,自可例余。初破非和竟。
申二 破非合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此破合可知。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首句牒定。若见不与明合者,则见与明,一属性,一属相,彼此乖违角立,各不相顺。此据理论,下以喻明。既然非合,应如耳根之与明相,了无关系,不相触合;触即合也。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此承上既不相合,纵见之亦不能见,见且不见,自然不知明相所在;如耳听明,听且不能听,岂知所在耶?知既不知,云何甄别明白,合与非合之理?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例破,可知。后无结文者,因此科但释前超情科中余情,故不另结。文自阿难妄识破后,求示寂常妙明真心,而如来指与根中见性,十番极显其真,二见复剖其妄,克就当人分上,最亲切处,分明指出,会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妄不离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此中复明,本妙觉元,非和合与不和合,密示万法一体之旨,大科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自此以前但显理究竟坚固,若不知所指之心,不独近具根中,实则量周法界,则何以明事究竟坚固耶?故下会通四科,全事即理,圆彰七大,全相皆性,极于三如来藏,圆融无碍;说奢摩他,令悟一切事相,无非理性,乃统世界、身、心,为一定体。自此见性,转名如来藏性,以能遍为诸法实体,乃对万法而立名也。初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竟。
楞严经讲义第五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