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廿三、廿四课综合指要
发布时间:2020-05-25 14:22:54作者:念佛网第廿二、廿三、廿四课 综合指要
1.饿鬼和畜生二道,苦报孰重孰轻,至为难言。照三恶道次序,应该是畜生、饿鬼、地狱,可知饿鬼的地位,是在畜生之下,地狱之上,而其所造的恶业,也是较畜生为重,较地狱为轻了。然若将多财鬼和牛豕虫鱼等相较,则似乎鬼较畜为乐;若将国王的白象,洋妇的狮子狗,与针咽、焰口、大瘿等饿鬼相较,又似乎畜较鬼为乐。但这都是取鬼道的最轻者,与畜道的最重者,或畜道的最轻者,与鬼道的最重者相比较,不是就普通情形而说也。孟子所谓:「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啻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啻色重。」就是这种情形,这只能算是特殊情形,并非持平之论。
2.佛弟子不出七众,而七众的区别,都是依据戒律而来,无戒律即无七众,无七众就是佛无弟子,继起无人,等于法嗣斩绝,正法毁灭,所以不受戒是天大的祸事。反之,若传戒受戒,是法王座下,添子添孙,使佛法绵延不绝,可知受戒是极其重要的事,不同小可因缘。
3.佛住世时,在地下撮起一把土,对弟子说:「得人身者,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这就是说:三恶道的数量,比人的数量,多过万亿倍。也就是说:世上恶人比善人,多过万亿倍。吾人死后,能不能幸作爪上的泥土,真没有把握,今生纵不作恶,难保前多生皆不作恶,万一死后有一个前生的恶业种子成熟,发为现行,则非入三恶道不可。偈云:「假使千万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所以非修净土,借他力横出三界,的确没有甚么办法,切勿自作聪明,以致反被聪明所误。
4.佛制作戒律,是为一切行人,建立共同的轨范,俾修行者,有了标准,其实真正的修行人,不持戒律,亦知趋避。佛门中稍为精进的人,自然不会有饮酒、结花漫、好香涂身、观听歌舞等情事; 稍为慈悲的人,自然不会有杀生的情事;稍为方正的人,自然不会有偷盗、邪淫、妄语等情事。所以不待戒律,自然不至为恶者是圣人,待戒律而后不敢为恶者是贤人,虽知作恶,而没有勇气接受戒律者是庸人,虽受戒律,仍然为恶者是愚人。世间上智与下愚,皆极少数,惟近朱则赤,近墨则黑的中等人最多,所以戒律能陶铸三贤十圣,在佛门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
5.受戒而破戒,其将来受报的惨毒,较诸未曾受戒而造同样的恶业者,情形严重万倍,这样受戒岂不是自讨苦受。殊不知:受戒而能守护不犯,则有无量功德,较诸未曾受戒,而造同样的善业者,亦超过万倍,盖律仪无表色的成立,与保持完整,为无量功德之所聚故也。所以行者若自量:确有持戒的决心和力量,则还是受戒为得策,因为一样的不为恶,而得果独多也。
6.世间善事,如不杀禽畜、不偷盗、不邪淫、不饮酒、不妄语、放生、布施等,在国法上,皆无丝毫奖赏,然而在果报上,则皆有其应得的福报,乃至千生万劫受乐。世间恶事,如牧畜、养蚕、渔猎、开酒馆、妓院、屠宰坊、杀烹禽畜鱼鳖等,在国法上,皆无丝毫惩罚,然而在果报上,则皆有其应得的报,乃至千生万劫受苦。所以果报是最公平彻底的,有了果报,则行善者才功不唐捐,行恶者才决难幸免。这中间:一刀还一刀,一命还一命,弱小生物,才死得不冤枉,而有其报复雪忿的一日。
7.除佛教外,也间所有的宗教,乃至外道,他们的终极目标,都是希望生天,所谓之: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至于天,他们都认为这是最高的,永恒不变的所在了,殊不知:天也只是凡夫境界,未离轮回,未了生死,将来天福享尽,还是要根据次一成熟的种子而受生。所以佛门弟子,是求生佛国,准备将来由声闻、菩萨,以至成佛,若求生天,便是走错了路头。
8.戒律究竟是小乘法,抑是大乘法?这要看发心,并不宜加以武断的评定。在小乘佛法盛行的区域,戒律是普遍地被保持著,但在大乘佛法盛行的区域,也是一样,中国的僧伽,向来是注重戒律的。有五点理由,证明戒律是能通大乘,而不是小乘所独有:第一、五部律虽属小乘,然而梵网戒与瑜伽戒,则属大乘菩萨戒。第二、唐终南山道宣律师,依法相中道教,以心法为戒体,立三聚净戒,是为大乘通戒。第三、律列为大乘八宗之一。第四、三无漏学,以戒居首,定慧皆由戒所生。第五、释尊临涅槃时,嘱后人以戒为师,戒行不毁,乃可证无上正道。大智律师评戒律说:「若约钝根,通为世善,若论上智,俱作道基。」尽之矣。
9.佛能力极大,也极欲救度众生,但不能度无缘之人,所谓无缘者:即不信佛法,不欲救度之人也。不信佛法,是无明深重,自障佛力,如人蒙在棉被内,日光虽烈,无法照入,今若皈三宝,念佛名,则如揭开棉被,阳光得到矣。
10.魔王性凶恶,何以会生天?这事楞严经里说过:「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可知魔王前生,亦是修禅修善的人,故能生天,只因不断淫欲,嗔疑炽盛,故落魔道。若论佛魔消长的问题,当以心为主,妄念多,则魔强佛弱,正念多,则佛强魔弱。但至终局,一一众生,皆降魔成佛,故魔氛虽猖獗于一时,佛道终圆成于最后,孰高孰低,于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