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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斋戒讲义(上)

发布时间:2024-05-09 09:22:51作者:念佛网
 八关斋戒讲义(上)
  序文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门之门径也。三皈虽不是戒,却是一切戒之根本。举凡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皆以三皈为得戒而纳受戒体,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须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为万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游涅槃妙门之要径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为其根本,由五戒开演出八关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是故依之渐次修学,三聚圆满,得成无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为在家二众之出家戒也。世间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尘恼牵缠,无暇修学。世尊慈悯为令彼等种出世善因,证三乘之道果故,乃权巧摄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也。
  为今之世,去佛时遥,佛日潜辉,戒法不彰。初入佛门者学无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来学佛之人,稍聪利者,整日谈玄说妙,徒逞口头活计;稍钝者,终日忙碌处处攀缘,美其名为广结善缘,论其实际,乃心外求法。论其学佛时日,多有十余年者,若问其何为三皈,却茫无所知。今有乞师证明受归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殊不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也!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人,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也。

噫!果若此则应曰:归依佛、归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归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别。且归依三宝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体,既不得体,穷其一生修学,只名附佛外道,虽种将来成佛之因,若于三宝中一念分别憍慢,则苦报无穷矣!
  时过境迁,佛世芳规难见,今时受戒者,只闻戒相之名,不知其开遮持犯、轻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宝之地如入家厨,取用无度;下山之后,未曾问津。问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萨戒弟子。”问其戒为何物?则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授戒之师不知戒法,无法讲说,受戒者亦一无所晓。以致受戒犯戒以为常事,若思地狱苦报,怎堪回首。入宝山空手而归,尚属可惜,若为宝所伤,实乃可怜悯者。乘此解脱宝筏,而漂入罗剎鬼国,甚可哀伤。
  社会淳风渐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无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请法,学人不敏,亦无德学,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众纲领,七众戒法,比丘当负起教育之责。”是故从诸戒经及相关戒学书籍中集录重点,为其讲说。内容虽未达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书既成,讲说已了,叙其大要;以资初学。
  愿见闻者,同沾法益,尽此一身,同生安养,悟无生忍,于十方界,普利群萌!是为序。
  甲、释名—八关斋戒
  ┌或云戒┐
  八关斋戒┬┤或云斋├很多说法,其名称不同,意在摄静归心。
  │    └或云关┘   │
  │             │ ┌造业之缘
  │         ┌杀生 │ │
  │ ┌八—即所防之境┼偷盗 └息缘离过,
  │ │ (所防是过) ├淫 善法内增故。
  │┌八戒者┤    ├妄语
  ││ │       ├饮酒
  ││ │       ├着香华鬘香油涂身;歌舞倡伎故往观听
  └│ │       ├坐卧高广大床
  │ │        └非时食
  │ └戒—则能治之业——心于对境之时,思惟如何是犯、不犯,
  │ (能治之行) 护持本所受之戒体也,谓之随行。
  │   ┌齐也—齐一心。(取其专注,心无差别。)
  │  ┌┤
  │  │└清也—静摄其虑。(取离过,绝诸杂想。)
  ├斋者┤
  │  └世间斋馆,亦取闲静之意。
  │   ┌即禁闭非放逸,静定身心也。
  └关斋者┤
  └从喻为名,如世门关,防奸止寇,即禁闭义。
  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   ┌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杀
  ├盗
  ┌同 ┤
  │  ├妄
  │  └饮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异┤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   │├不坐卧高广大床
  │   │└不非时食
  └八戒┤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杀
  ├盗
  ┌同┼淫
  │ ├妄
  │ ├饮酒
  │ └非时食
  │  ┌八戒—第六条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异┤ (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如法说净,许畜不犯。)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着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 ┌一、浊重贪瞋痴心
  ┌起罪必约┼恶 ┤二、不信业报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轻慢佛语
  │ │ ┌不犯—忘误
  │ └无记┤ ┌泛尔—随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无惭心
  │ 以重心 ├邪见心
  │ ┌制轻业重 破轻戒 │ ┌不信圣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报
  └受报浅深并┤ │ ┌疑圣教
  由意业为本│ └疑惑心──┤
  │ └疑果报
  │ 以轻心
  └制重业轻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可忏悔(轻)┤
  ┌┤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两种┤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杀
  ├盗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淫
  性遮戒之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一、不杀生戒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内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杀。若自杀、教他杀、方便杀、咒杀、堕胎、破卵,与他毒药,令命断者,并得罪。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胎死—望母边结方便中可悔罪。
  ┌杀母┤
  │ └母死—不可悔罪。
  堕胎┤ ┌母死—望胎儿结方便中可悔。
  └杀胎┤
  └胎死—不可悔。
  ┌《五戒相经》—七日 ┐
  堕胎┤ ├不可悔罪
  └《五分律》—四十九日 ┘
  ┌若杀生身父母、罗汉、圣人——逆罪
  ┌┤
  │└若杀人——不可悔
  │┌若杀天龙鬼神——中可悔
  ├┤
  │└若杀畜生虫蚁蚊虱等——下可悔
  │┌若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杀天神畜虫等,不死——┐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下可悔
  │└见杀欢喜——────┘
  └助他令杀——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人想 ┐
  ┌杀人 ┼人疑 ┴上品不可悔
  │ └非人想┐
  │ ┌人想 │
  └杀非人┼非人疑┼中品可悔(非人畜。天龙鬼神。若畜生,属下品可悔。)
  └非人想┘
  ◎若受五戒者,不方便吃素,当吃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
  杀父母者:以亲生父母犯逆;养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想─┐
  父母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
  ┌父母想 │
  非父母┼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
  注:或问: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
  答:逆罪是违逆道理,罪大恶极,下无间地狱,国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如杀、盗、淫、妄。逆罪不通忏悔,不可悔罪虽许忏悔,要见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见好相后)不障。
  △具缘成犯
  ┌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五缘┼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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