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智仁波切:菩提道上行为取舍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17 09:40:18作者:念佛网
很多朋友特别是如我一般的初学者在发起菩提心利益众生的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种种困惑,有时候觉得两边很难摆平,觉得不知道如何做才能使得两边都能够满意,其实即使是释迦牟尼佛在世的时候,世界上面也有烦恼深重的众生,所以我们大可不必为此烦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对众生不管不顾,那么到底界限是怎么样的,取舍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我们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华智仁波切的这个教言,在这个教言中,仁波切开示了不同修行境界的修行者在利益众生中遇到不同情况时候应该如何去观察抉择取舍。我想修行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自知之明,法王如意宝等大德开示的时候也是这样说的,我们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然后按照大德的开示去做,千万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
利益众生九种观察之记要
任何一位已受清净菩萨戒之菩萨,除直接或间接行利益众生外,无其余事情,但若不了解利益众生之方便法,则可能所作不仅未能成为利益众生之事,且有直接或间接伤害之虞。因此须用九种观察而行利生。
第一、观察自他二者。
1、若直接或间接对自他皆有利益则可为之。
2、对自他不仅无利益且有害处时则不可行。
3、对自己有利益而他人有害则不可行。
4、对自己有害处而他人有利益,则视当时情况而定。
所指情况为:初学者当以防止自己受害为重,如同树木之幼苗,防止自己受害即是利益众生之根。
5、胜解行发心者以利益的情况为重。
6、登地者以一心利他为重。
第二、观察利害之大小者。
1、若直接或间接对众生有大利益,而对自己有微害时,则可行利生。
2、对众生有微小的利益,对自己有极大的害处时,则不可行。
3、倘若利害大小相等时,则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所指情况为:(1)初学者要以防止自己受害为重,如同树木之幼苗,防止自己受害即是利益众生之根。
(2)胜解行发心以上者则以行利他为重。
第三、观察众生之优劣者。
1、对如畜生等下劣众生有利益,而如人般的高等众生有害时不可行。
2、对人等众生有利,而少数畜生等下劣众生有害时可行。
3、一般凡夫和修学佛法者,亦如是观察。
4、同是修学佛法者中,如声闻、缘觉与菩萨圣众亦如是观察。
第四、观察众生之多寡者。
1、对众人有帮助,而对少数人有害时可行。
2、对众人有害,却对少数人有利益,则不可行。
3、若得利或受害者之数量相等时,用善巧方便法防止害处,并尽量作有利益之事。
第五、观察此生与来世者。
1、若对此生和来世皆具利益,则完全可行。
2、若对二者皆无利益,则千万不可为之。
3、对此生有利益,但来生有害时也不可行。
4、倘若对此生有害处,而来生有益处时,用方便法拯救此生的害处,再行来生有利益之事。
第六、观察戒律与不善业者。
虽然本身是具戒者,但为利益某些众生,对他人只行恶业却具有大利益时,佛陀开许行十种恶业,因此可行的学处有:
杀生:如果亲见有人为了小利益,而造无间罪如杀害声闻、缘觉、菩萨等圣众。虽然本身注重因果,但对他人发慈悲心而杀害此众生,则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不与取:若本身亲见有人窃盗僧众及佛塔的财物,而菩萨有能力,对此人发慈悲心,将财物归还原处。则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邪淫:本身亲见未婚男女,心生猛烈贪欲非常痛苦时,在家菩萨与其交媾而引入正道,则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往昔,星宿婆罗门的儿子,许多年中在林中持梵净行。
一次他到城中去化缘时,一位婆罗门女对他生起贪心,欲绝身亡。星宿婆罗门子对她生起大悲心,与她结成夫妻,(以此业而)圆满了四万劫的资粮。诸如此类的破梵净行也是开许的。妄语:为了救度许多众生的命,或使束缚、断肢者得解脱,说各种方便妄语,则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两舌:为了邪恶师或恶友所摄受的众生,发慈悲心讲各种离间语,使他们互相远离,则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恶口:若某些众生入邪道行恶业时,无法用婉转的言词阻止,而对他发慈悲心,用猛厉、轻蔑的态度说粗话,则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绮语:当一些众生心里悲伤痛苦时,若他喜欢歌舞,唱歌等无意义之事,对其发慈悲心,以跳舞、嘻笑、乐器、唱歌等各种方式令他欢喜,而引入善道,则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贪心:虽说意之三不善业佛陀并未开许,但为利益他人即是可行之学处,若本身亲见饥饿者,但自己无可布施之受用时,对富翁或悭吝者发慈心,心想将他的食物、财富,用种种手段窃盗来并布施他人,如此贪他人之食、财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害心:有些众生成为上师、僧众的怨敌,对他发慈悲心,用猛烈现象的诛法伤害此众生的身和命,此害心不但不成罪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邪见:有些众生喜欢邪恶见行,对此众生发慈悲心,暂时教他邪见而后引入清净正见,如此亦可。此十种皆不成恶业,且增长许多福德。
二十戒论云:「心具此无不善」如此说,不善之根在成为争论之因、僧众斗争或许多信众此厌恶心,又本身是初学者也不可行。
第七、观察布施之兴衰者。
甲、观察财施之兴衰
1、若亲见贫困之众生,在本身具可布施之财物且对本身无害处时,若对他有帮助,则尽量将财物施予他,使其断止恶念引至善道。
2、当财物的布施成为自己身、命和三学(闻、思、修)的障碍,且对他人也只有小利时,则不可行。
3、纵使布施非常少的财物也要面带笑容,言语温和,让对方感觉善意。
4、做财布施时彼此的利害相同,或无其他用处,则应分给布施。
5、财布施须了解如下:出家菩萨舍弃一切财物,以无可施为首要;在家菩萨需要注重布施为最要;住在僻静处之出家众,不可注重财施,但应将化缘时钵中所得与贫困者一同享用。
乙、观察施身之兴衰者。
菩萨补特迦罗不是施身的时期,倘若真实布施身体则成为魔障,因此若有人需身体时不可真实施予,但心里发心将全身或部分身体施予众生。
证地者若真实布施身体对众生有很大的利益时,则可完全施予肢体、血肉等一切所欲所求。
为了食肉的众生,依靠大愿力,屡次投生为大象或大鱼等,凡食此肉之众生,将依靠菩萨的愿力生善趣和获得解脱之因。
丙、观察法之兴衰者。
1、若有人求法而不成为菩萨禅定的障碍,则他所需者皆可法施;
2、若求法者不具缘且成为禅定之障碍时,则不可给予;
3、仅对本身禅定有些微之障碍,而求法者具缘时可给;
4、虽对自己无任何障碍,但求法者是外道、邪见者或盗法者,则不可给予;
5、本身并不知佛法,但为了获得求法者的供养或尊敬,假装非常了解的模样,自创邪法,此罪业无量故不可为;
6、若本身真实了解法,则不可因悭吝或懒惰而舍弃具缘者,必定要教导佛法。布施中最殊胜者即法布施。
丁、观察无畏布施之兴衰者。
1、若菩萨本身有能力作众生的救怙主,则必定为之;若无能力则不为;
2、虽有能力但对自身有害时,则不可为;
3、虽然能力微小,但对自他无害时则尽力为之。
第八、观察众生之种种欲心。
本来众生的种性、根据、思想、欲心等不可思议,但是总述在八种之内:
1、想要善趣及解脱的因和果,但缺乏胜解心的种性;
2、想要天人安乐享受的因和果;
3、想要声闻道和果;
4、想要独觉道和果;
5、想要菩萨乘的道和果;
6、想要大乘真言的道和果;
7、想要深要顿悟的道和果;
8、想要不属於任何种性,很容易变化的种性。
如此观察这八种。在此中除缺乏种性和不一定种性二种以外(1和8),其余六种种性,他们所需合适其根器之法与财物,皆可布施,此亦是由下士道引至上士道,但上士道不可引至下士道,更不可教不合适其根器之法。
不一定种性须慢慢引至大乘,绝不可引至劣道;断种者也不可舍弃,先财布施结缘再祈愿,将来此种成为三宝所调伏的徒众。依财布施时须了解众生之种种欲乐。要观察人的种性、食物等大小、多寡、净垢、可否、利害,合适的利益众生。
阿阇黎寂天云:“如是布施时,一切须限量。”如是说。具足神通或法慧眼的菩萨众,须观察众生的种种欲乐和观念,为利益众生财富的布施等,用种种适当的方法而行。
第九、观察自法的兴衰。
若能本身直接利益众生,就可间接利益更多众生,也不成闻思修的障碍,要尽量真实作利益众生之事。反之,成闻思修之障碍,则不可为之。真实利益众生之大小,自己闻思修有无害处,害处的大小仔细观察,以一切利益为主,若同等时以利他为主;不可为小利益而舍弃大利益,最主要是利他而想,如此九种观察时,可行之事全都为之,不可行之事皆舍弃之,若如此作,则菩萨不仅不犯堕罪,且具有功德;反之,则菩萨犯堕罪,但若为众生而行大事,即使舍弃自己的小利益或违犯戒律亦无妨。此名“为利益众生犯堕罪的影子”,假使愚者视之以为犯了堕罪,实则戒体上无丝毫罪业;倘若亲见利益众生之大事,却注意自己的小事和支分的戒律,而舍弃众生之大事,此名“无堕罪的影子”,假使愚者视之以为不犯罪,实则戒体以犯罪业,因此,舍弃“无堕罪的影子”和堕罪二者,尽量学习“犯堕罪的影子”和无堕罪二者。上述所言即是“如何学习饶益有情戒”。
三种戒律乃一体异面,菩萨三种戒律的唯一体性——为利众生。但次第是分开的,清净戒是为利益众生而先成就自己;摄善法戒是为作自利利他;饶益有情戒是专为利益他人。初学者要注重清净戒;胜解行者要注重摄善法戒;登地者要注重饶益有情戒。清净戒之作用是为舍弃障碍自他利益的违缘;摄善法戒则是为自他利益一切功德圆满;饶益有情戒则为应圆满的一切事业圆满。此三戒若无智慧的助伴,渡化众生的时间较长。因众生恩将仇报的缘故,声闻缘觉也十分厌倦,如果了解无我胜义智慧,一切法无实虚空般,则不会厌倦。否则过去诸佛也未渡化,因众生恩将仇报的缘故,对众生之事恐怕会起厌倦的声闻心。
一切善业摄受於二资粮故名摄善法戒,圆满增上意乐故名菩提心,自他二者不欲痛苦只欲快乐的心念平等故,爱护其他愚疑之众生。三戒真实情况之自性上分为二种,一者现前,二者随眠。对人来说,初学者的三戒是了义;对胜解行者而言,别解脱是不了义,其余二者为了义;登地者而言三者皆为不了义,了义上无可守的戒律。对时间上而言,别解脱戒终其一生,其余二者直至菩提之间。胜义上言,无一众生自绪轮回,世俗上短暂的业和烦恼,幻化般的众生,引导幻化般的意识,唯受幻化般轮回的痛苦,彷佛有人睡觉梦境和心识般,布施等所作之事,若有空性和慈悲心之摄受,则成遍智的因或道,菩萨初次要作无上三法的布施等遍智之道,此用无上发心之引导,无上回向或祈愿的收尾,无上智慧的契印。第一者,“为利益一切有情,吾快速修成佛果再来饶益有情”,须此种坚定的行心;第二者,如“以此功德证遍知果位,证以摧伏过失之诸敌,生老病死汹涌之波淘,愿渡众生解脱轮回海”。第三者,摄受三轮体空的契印。